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章颖薇 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该公司)第 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
同意由提名人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独
立董 事 候 选 人 。现 公 开 声 明 和 保 证 ,本 人 与 该 公 司 之间 不
存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行政
法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规 则
对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及 独 立 性 的 要 求 ,具 体 声明 并
承 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福建三钢闽光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提 名委 员会 或者 独立 董事 专门 会议 资格 审查 ,提名
人与 本人 不存 在利 害关 系或 者其 他可 能影 响独 立履 职情
形的 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本人 不存 在《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 司法 》第一 百七
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83 —
三 、本人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 上市 公司 独立 董事 管理 办
法》和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业务 规则 规定 的独 立董 事任 职资 格
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 、本人 已经 参加 培训 并取 得证 券交 易所 认可 的相 关
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 担任 独立 董事 不会 违反《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
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 担任 独立 董事 不会 违反 中共 中央 纪委《关于
规范 中管 干部 辞去 公职 或者 退( 离) 休后 担任 上市 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83 —
八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 担任 独立 董事 不会 违反 中国 人民 银行《股份
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 、本人 担任 独立 董事 不会 违反 中国 证监 会《证券
基金 经营 机构 董事 、监事 、高级 管理 人员 及从 业人 员监 督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 、本人 担任 独立 董事 不会 违反《 银行 业金 融机 构
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 83 —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 、本 人担 任独 立董 事不 会违 反《 保险 公司 董事 、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 、本 人担 任独 立董 事不 会违 反其 他法 律、 行政 法
— 83 —
规、部门 规章 、规范 性文 件和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业 务规 则等
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 、本 人具 备上 市公 司运 作相 关的 基本 知识 ,熟 悉
相关 法律 、行政 法规 、部门 规章 、规范 性文 件及 深圳 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
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
册会 计师 资格 ,或具 有会 计 、审计 或者 财务 管理 专业 的高
级职 称、副教 授或 以上 职称 、博士 学位 ,或具 有经 济管 理
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 、本人 及本 人直 系亲 属 、主要 社会 关系 均不 在该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84 —
十八 、本人 及本 人直 系亲 属不 是直 接或 间接 持有 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自然人股东。
— 84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 、本人 及本 人直 系亲 属不 在直 接或 间接 持有 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 、本人 及本 人直 系亲 属不 在该 公司 控股 股东 、实
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 一 、本人 不是 为该 公司 及其 控股 股东 、实际 控制
人或 者其 各自 附属 企业 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 等服
务的 人员 ,包括 但不 限于 提供 服务 的中 介机 构的 项目 组全
体人 员、 各级 复核 人员 、在 报告 上签 字的 人员 、合 伙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 二 、本人 与上 市公 司及 其控 股股 东、实际 控制 人
或者 其各 自的 附属 企业 不存 在重 大业 务往 来,也不 在有 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85 —
二十 三、 本人 在最 近十 二个 月内 不具 有第 十七 项至 第
— 85 —
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 四 、本人 不是 被中 国证 监会 采取 不得 担任 上市 公
司董 事、高级 管理 人员 证券 市场 禁入 措施 ,且期 限尚 未届
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 五、 本人 不是 被证 券交 易场 所公 开认 定不 适合 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
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 七、本人 不是 因涉 嫌证 券期 货违 法犯 罪,被中 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 八 、本人 最近 三十 六个 月未 受到 证券 交易 所公 开
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86 —
是 □ 否
— 86 —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 、本人 不是 过往 任职 独立 董事 期间 因连 续两 次未
能亲 自出 席也 不委 托其 他董 事出 席董 事会 会议 被董 事会
提 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 一、包括 该公 司在 内,本人 担任 独立 董事 的境 内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
供的 相关 材料 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 漏;否则 ,本人 愿意 承担 由此 引起 的法 律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 会和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相关 规定 ,确保 有足 够的 时间
和精 力勤 勉尽 责地 履行 职责 ,作出 独立 判断 ,不受 该公 司
主要 股东 、实际 控制 人或 其他 与公 司存 在利 害关 系的 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
董事 任职 资格 情形 的,本人 将及 时向 公司 董事 会报 告 并立
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
有关 本人 的信 息通 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业务 专区 录入 、报送
给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或对 外公 告,董事 会秘 书的 上述 行为 视
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
关规 定或 欠缺 会计 专业 人士 的,本人 将持 续履 行职 责,不
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 人( 签署 ): 章颖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