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朝建)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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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刘朝建 作 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
并同意由提名人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 事 候 选 人 。现 公 开 声 明 和 保 证 ,本 人 与 该 公 司 之间 不
存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行政
法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规 则
对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及 独 立 性 的 要 求 ,具 体 声明 并
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提 名委 员会 或者 独立 董事 专门 会议 资格 审查 ,提名
人与 本人 不存 在利 害关 系或 者其 他可 能影 响独 立履 职情
形的 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本人 不存 在《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 司法 》第一 百七
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本人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 上市 公司 独立 董事 管理 办
法》和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业务 规则 规定 的独 立董 事任 职资 格
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 、本人 已经 参加 培训 并取 得证 券交 易所 认可 的相 关
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 担任 独立 董事 不会 违反《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
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 担任 独立 董事 不会 违反 中共 中央 纪委《关于
规范 中管 干部 辞去 公职 或者 退( 离) 休后 担任 上市 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 担任 独立 董事 不会 违反 中国 人民 银行《股份
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 、本人 担任 独立 董事 不会 违反 中国 证监 会《证券
基金 经营 机构 董事 、监事 、高级 管理 人员 及从 业人 员监 督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 、本人 担任 独立 董事 不会 违反《 银行 业金 融机 构
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 、本 人担 任独 立董 事不 会违 反《 保险 公司 董事 、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 、本 人担 任独 立董 事不 会违 反其 他法 律、 行政 法规 、
部门 规章 、规 范性 文件 和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业务 规则 等对
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 、本人 具备 上市 公司 运作 相关 的基 本知 识,熟悉
相关 法律 、行政 法规 、部门 规章 、规范 性文 件及 深圳 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
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
册会 计师 资格 ,或 具有 会计 、审 计或 者财 务管 理专 业的
高级 职称 、副 教授 或以 上职 称、 博士 学位 ,或 具有 经济
管理 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 、本 人及 本人 直系 亲属 、主 要社 会关 系均 不在
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 、本 人及 本人 直系 亲属 不是 直接 或间 接持 有该
公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 、本人 及本 人直 系亲 属不 在直 接或 间接 持有 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
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 、本人 及本 人直 系亲 属不 在该 公司 控股 股东 、实
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 一 、本人 不是 为该 公司 及其 控股 股东 、实际 控制
人或 者其 各自 附属 企业 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 等服
务的 人员 ,包括 但不 限于 提供 服务 的中 介机 构的 项目 组全
体人 员、 各级 复核 人员 、在 报告 上签 字的 人员 、合 伙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 二 、本人 与上 市公 司及 其控 股股 东、实际 控制 人
或者 其各 自的 附属 企业 不存 在重 大业 务往 来,也不 在有 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
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 四、 本人 不是 被中 国证 监会 采取 不得 担任 上市
公司 董事 、高 级管 理人 员证 券市 场禁 入措 施, 且期 限尚
未届 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 五 、本人 不是 被证 券交 易场 所公 开认 定不 适合 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
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 七、 本人 不是 因涉 嫌证 券期 货违 法犯 罪, 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 八、 本人 最近 三十 六个 月未 受到 证券 交易 所公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 、本 人不 是过 往任 职独 立董 事期 间因 连续 两次
未能 亲自 出席 也不 委托 其他 董事 出席 董事 会会 议被 董事
会提 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 一、 包括 该公 司在 内, 本人 担任 独立 董事 的境
内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
供的 相关 材料 真实 、准 确、 完整 ,没 有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重大 遗漏 ;否 则, 本人 愿意 承担 由此 引起 的法
律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 会和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相关 规定 ,确 保有 足够 的时
间和 精力 勤勉 尽责 地履 行职 责, 作出 独立 判断 ,不 受该
公司 主要 股东 、实 际控 制人 或其 他与 公司 存在 利害 关系
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
董事 任职 资格 情形 的, 本人 将及 时向 公司 董事 会报 告并
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
有关 本人 的信 息通 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业务 专区 录入 、报送
给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或对 外公 告,董事 会秘 书的 上述 行为 视
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
关规 定或 欠缺 会计 专业 人士 的,本人 将持 续履 行职 责,不
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刘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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