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特钢: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富景特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3: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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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5-077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富景特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整合效果和协同效应不及预期、经营和行业发
展不及预期、未来市场开拓和商誉减值风险,本次交易的交割尚需通
过履行境外投资管理备案(ODI)程序等外部审批手续。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富科创特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富科创”)拟于近期同广州空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空港”“交易对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泰富科创拟以自有
资 金 15.1 亿 元 , 收 购 广 州 空 港 持 有 的 Prosperity Kingsfield
Limited 富景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景特”“交易标的”)100%
股权。富景特系 Stemcor Global Holdings Limited 斯坦科全球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坦科控股”)的全资控股股东,并通过斯坦
科控股持有其下属 33 家子公司和多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斯坦科控
股及其下属 33 家子公司和多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简称“斯坦科”
                              “斯
坦科集团”,富景特及斯坦科集团合并简称“集团公司”)。本次交
易完成后,富景特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富景特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议案》。本次交易标的富景特有限公司合并报表 2024 年度营业收
入 131.179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一千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须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表决。
等外部审批手续,公司后续将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资产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上市
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位后勤管理服务;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
事务所业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办公服务;广告发布
(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航空运营支持
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招投标代理服务;航空商务服务;
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供应链管理服
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广告设计、代理;酒店管理;会议
及展览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项目策
划与公关服务;品牌管理;融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咨询策划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
房地产评估;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
储设备租赁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民用航空材料
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
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
理;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土地使
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装卸搬运;版权代理;科技中介服务;停
车场服务;从事两国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或者有关协议规定的经营性
业务活动;保税物流中心经营;报关业务;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
输站经营;货物进出口;药品进出口;保税仓库经营;药品批发;药
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
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器维修;房地产开发经营;
专利代理。
有独资企业。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
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持有富景特 100%股权。
于钢铁全产业链的贸易服务,提供包括铁矿石、焦煤、生铁、废钢等
原材料,以及钢坯、特种钢等钢材产品的采购与销售服务,并配套开
展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等增值业务。
CENTRE HARBOUR CITY 5 CANTON ROAD, TSIM SHA TSUI KLN HONG KONG
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富景特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9,912.31                419,724.64
       负债总额             301,501.59                  270,525.70
      应收款总额             199,355.53                  159,228.04
       担保总额                        0                         0
        净资产             158,410.72                  149,198.95
      利润表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850,902.84                 1,311,786.71
       营业利润                 2,837.87                   6,204.73
        净利润                   830.51                   3,509.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465.76                  9,329.64
        量净额
担保、财务资助事项;涉及法律诉讼未结案金额中,作为原告的金额
为 50,559,103.38 元,作为被告的金额为 8,416,329.948 元。富景特
与广州空港无经营性往来,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
式变相为广州空港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根据广州空港聘请的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
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VIGPZ0787 号),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富景特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 149,198.95 万元,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富景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50,949.79
万元,评估增值 1,750.84 万元,增值率 1.17%。
   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评估报告进
行了复核,复核结果表明: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富景
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 150,949.79 万元在合理范围内。
富景特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5 年度与富景特及子公司的主要经营性往来为钢
材贸易,交易总额为 28,419.45 万元,余额 252.10 万元,将在 2026
年 1 月底前完成结算。
  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方:广州空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泰富科创特钢(上海)有限公司
  (1)交易价款:人民币 1,509,497,882.34 元(大写:人民币壹
拾伍亿零玖佰肆拾玖万柒仟捌佰捌拾贰元叁角肆分)。
  (2)双方确认:全部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双方确认,交易价款分两笔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在以下先决条件满足后,乙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甲方银行账户”)缴纳
交易价款的 30%作为第一笔交易价款,金额为人民币 452,849,364.70
元(大写:人民币肆亿伍仟贰佰捌拾肆万玖仟叁佰陆拾肆元柒角)。
①甲方未发生重大违反交易合同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约定的情形;
②集团公司未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③甲方无重大信用风险事件,
甲方主体无司法查封、冻结和未进入任何破产和重整程序。
   (2)甲方和乙方应在交割日前至中信银行以甲方名义共同开立
一个共管账户,专门用于收取交易合同项下交易价款尾款并按照交易
合同约定解付至指定账户,甲乙双方签署共管协议。在满足交易合同
及共管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乙方应在交割日当日或交割日前向共管账
户 转 入 交 易 价 款 的 70% 作 为 交 易 价 款 尾 款 ,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仟伍佰壹拾柒元陆角肆分)。
   (3)乙方应在交割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确认函,解
除对共管账户的共管,乙方将向中信银行发出划款指令将共管账户内
资金划向上述甲方银行账户(如交割发生,尾款的金额应包括共管期
间产生的利息金额)。
   (4)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全部或部分不视为乙方对甲方违反交
易合同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约定的豁免,也不应视为对追索权的
放弃。
   甲乙双方同意,除发生交易合同所述价值漏损的情形外,集团公
司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产生的损益由乙方承担和享有,但如果集团公
司合并层面自基准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期限内的净利润(依
照上一期法定审计报告会计政策计算,且已经价值漏损调整后)为亏
损,那么乙方可就亏损要求甲方足额补偿。为避免疑义,如果上述亏
损与交易合同中经核定的价值漏损存在重叠,则不重复计算。
   (1)双方应各自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应由其负责的交割先决条
件在交易合同签署日后尽快满足,并应在其认为其负责的交割先决条
件全部获得满足后及时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应在收到对方声称相关
交割先决条件已满足的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另一方负责完成
的交割先决条件是否满足或豁免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
  (2)双方应在交割先决条件按照交易合同相关规定被满足或被
豁免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或双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交割,交割应根
据交易合同相关约定完成,交割发生的日期为“交割日”。
  (3)在交割日当天,双方应当按照交易合同相关规定进行交割。
  (4)如果任一项或任几项先决条件未能在交易合同签署日后的
十二个月内得以满足或根据交易合同约定被非责任方豁免,则双方同
意按照交易合同中所述相关原则处理。
  交易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广州空港聘请的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
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VIGPZ0787 号),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富景特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 149,198.95 万元,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富景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50,949.79
万元,评估增值 1,750.84 万元,增值率 1.17%。
  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评估报告进
行了复核,复核结果表明: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富景
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 150,949.79 万元在合理范围内。
  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以上述评估报告以及评估复核结果为基础,
交易价格是与广州空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的,定价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资金安排
  本次交易对价拟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支付。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
限公司产生经营性往来,具体关联交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交易不涉及同业竞争问题,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
财务上独立。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富景特控制的斯坦科集团是全球三大独立钢铁贸易商之一,在钢
铁贸易领域,拥有超过 70 年的历史,在客户和供应商中具有良好的
声誉。
  本次交易是公司践行全球化发展战略、深化核心竞争力构建的关
键举措,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从战略布局、产业链优化、核心能力提升
等多维度夯实公司投资价值,为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加速全球化战略落地,抢占国际市场核心地位。本次交易
是公司以成熟国际平台为支点,加速构建全球化运营体系、完善海外
综合服务能力重要的一步。
  (2)优化产业链全球化布局,强化供应链安全与韧性。本次交
易将推动公司全球供应链体系的优化与重构,通过整合双方供应链资
源实现优势互补,构建多元化、抗风险的全球供应链网络,提升公司
在全球产业链中的议价能力及供应链稳定性,确保公司在复杂多变的
国际经贸环境下,实现生产、供应及交付的稳定高效,为公司持续盈
利提供坚实保障。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构建合规高效的海外运营平
台,强化海外主体化、实体化运营能力,在不断变化的贸易规则和合
规要求下提升经营稳定性。
  (3)核心能力全面升级,筑牢长期竞争壁垒。通过与标的公司
团队的深度融合,公司将快速吸收其在海外供应链管理、品牌全球化
营销、本地客户服务等领域的成熟经验与核心技术,增强公司海外运
营能力;另一方面,依托斯坦科成熟的贸易团队与风控体系,公司将
进一步提升跨境经营的风险管理与收益能力,为全球客户提供更贴近
需求的定制化供应链方案,推动公司从“产品供应商”向“全球系统
解决方案服务商”加速转型,这将助力公司持续提升公司品牌在国际
市场的知名度、美誉度及影响力,构建差异化的长期竞争优势。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财务
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整合效果和协同效应不及预期、经营和行业发
展不及预期、未来市场开拓和商誉减值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不断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
验,在人力、资金、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充分支持,提高管理能力和
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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