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金融市场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维业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业股份”)拟以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
务,总体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下同),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董事张宏勇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 20 亿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决定本次应收账款资
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产
品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产品额度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各期资产证券化产品申报、发行、存续期内及
清算摘牌完毕前持续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担任计划管理人、销售推广机构,华金证券与
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
联方,本事项可能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审慎履行
审议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基本情况
益。
据实际情况分期注册、分期发行,具体以各项资产证券化业务实际成立时的规
模为准。
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协商确定。
补足方等增信方,出具关于差额补足确认及质押确认等书面确认文件等;由华
发集团作为担保人,出具关于担保确认等书面确认文件等。
费率根据各项资产证券化产品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
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等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可能涉及的场所,以及
信托、保理公司等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可能涉及的机构。
三、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华发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金证券与公司属于受华发集团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
可能涉及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198231D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1日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345,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融资
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128,231.49万元,负债总额
为752,326.06万元,净资产为375,905.4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0,709.08
万元,净利润为-18,314.41万元。
截至2025 年6月30 日( 未经审计),总 资产1,276,082.61 万元,总负债
经查询,华金证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的相关定价均充分参照了行业
的平均收费水平,并结合各项资产证券化产品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后协商确定,
相关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优化应收账款管理,进一步降
低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现金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业务所需,交易定价在充分参考发行品种及市场情况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
费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交易相关方依法存续且经营状
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履行各自职责,协调各自资源,共同
推进,有利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行工作。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安排,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次应收账
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资产运作模式,其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
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开展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在上述20亿额度内授权董
事长具体决定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应
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和存续期间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场所、
增信措施、一次或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
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机构等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等相关事宜;
品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产品额度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各期资产证券化产品申报、发行、存续期内及清算
摘牌完毕前持续有效。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
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
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七、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
额约为60.73亿元人民币。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