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靖康先生、刘亮先生、袁跃先
生、YEH KUANTAI 先生、亓鲁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
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上述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一致同意提名刘靖康先生、
刘亮先生、袁跃先生、YEH KUANTAI 先生、亓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郑玉芬女士、陈泽桐先生、潘敏学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
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且均已参加并完成上
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课程培训,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
格;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上述独
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一致同意提名郑玉芬女士、
陈泽桐先生、潘敏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