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2 证券简称:正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司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79 名,代表股份 153,702,78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427%。其中: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134%;
份总数的 1.929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3,378,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7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04%;反对 3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24%;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为分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53,379,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7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739%;反对 3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89%;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53,379,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7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739%;反对 3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89%;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53,298,98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85%;反对 39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43%;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53,378,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7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04%;反对 3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24%;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53,382,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12%;反对 3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8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53,353,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10%;反对 3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18%;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53,173,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909%;反对 5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9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有
议案序 有效表决权 是否
议案名称 总得票数(股) 表决之得 效表决权股
号 股份总数的 当选
票数(股) 份总数的比
比例
例
选举易兴先生为第十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唐丽雯女士为第十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议
议有效表 中小股东表 中小股东有
议案序 是否
议案名称 总得票数(股) 决权股份 决之得票数 效表决权股
号 当选
总数的比 (股) 份总数的比
例 例
选举段卫忠先生为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陈斌先生为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湛忠灿先生为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方韬宇、凌芝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