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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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山西永
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
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依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
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
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
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
的,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
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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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夸大性、宣
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
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
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
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
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
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
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
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
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
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八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
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
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
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
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
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
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
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
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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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
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一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
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
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
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
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
对口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
回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等的规定,对拟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
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
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
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对于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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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的提问,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的负责
人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
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
会办公室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
(三)回复内容审核及发布。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
秘书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发布至互动易平台。董事会秘书认为
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
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未经审核通过的信息或回复,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由董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