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非融资性担保受
第三条 非融资性担保受益人因 益人因融资需要,将其在非融资
融资需要,将其在非融资性担保项下 性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
性担保项下的被担保人和担保事项, 被担保人和担保事项的,不构成
不构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仍按公司
提供非融资性担保管理。
第四条 担保管理遵循合法合 第四条 担保管理遵循合
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平衡 法合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的原则: 统筹平衡的原则:
...... ......
第八条 财务部是公司担
第八条 财务部是公司担保事项 保事项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
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括:
(一)拟定公司担保计划,完善 (一)拟定公司担保计划,
担保管理制度。 完善担保管理制度。
(二)审批、备案各级子公司的 (二)审批、备案各级子公
担保预算、担保管理事项。 司的融资性担保预算、担保管理
(三)...... 事项。
(四)...... (三)......
(四)......
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是公
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是公司担保 司担保事项管理的协助部门,主
事项管理的协助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要职责包括:
(一)法律风控部负责为担保事 (一)法律风控部负责为担
项提供法律支持。 保事项提供法律支持规划发展
(二)企业发展部负责担保事项 部(改革办公室)负责担保事项
(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为担保 (二)企业发展部运营管理
事项提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 部(采购管理部)负责担保事项
露支持。 所需各类经营计划、产权管理业
(四)涉及担保事项的其他管理 务。
职责按公司部门职责规定办理。 (三)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
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为担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保事项提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支持。
(四)法律风控部负责为担
保事项提供法律支持。
(五)担保业务需求部门负
责履行决策审批流程,提供办理
担保所需相关资料。
(六)涉及担保事项的其他
管理职责按公司部门职责规定
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
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
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
和当期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
常,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
公告。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被担
被担保人破产案件后,被担保人
保人破产案件后,被担保人未申报债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财务部和
法律风控部应当提请公司参加
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
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
偿权。
权。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实行担
保管理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子公
第三十三条 公司实行担保管理
司通过填报久其报表司库等相
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子公司通过填报
关信息系统、固定模板电子表格
久其报表、固定模板电子表格等方式
等方式及时按月报送担保管理
及时按月报送担保管理相关要素。
担保业务发生后需在当月月末备
担保业务发生后需在当月
案。备案内容包括担保事项、担保人、
月末备案。备案填报内容包括担
被担保人、受益人、担保额度、索赔
保事项、担保人、被担保人、受
条件、期限、开始及到期日等内容。
益人、担保额度、索赔条件、担
保期限、开始及到期日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要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各子
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担保管理工 公司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
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按《中 展担保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
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 法规定的,将按《中央企业违规
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 行)》(国资委令第 37 号)及集
法等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处理。涉 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和线索,移 实施办法等对相关责任人予以
送集团纪委。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线索, 追责处理。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的问题和线索,移送集团公司纪
委。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线索,移
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色股份 色股份财务部负责解释。如担保
财务部负责解释。如担保涉及保函、 涉及保函、备用信用证等业务,
备用信用证等业务,参照《中国有色 参照《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
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保函/备用信 限公司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管
用证业务管理办法 (2018 修订版)》
(中 理办法(2018 修订版)》(中色股
色股〔2018〕248 号)相关规定。 〔2018〕248 号)中色股份现行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股
东大会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
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有色金
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
度》同时废止。
理办法(2022 年修订版)》(中色
股财〔2023〕3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