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5-061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热
能院”)出具的《告知函》,中钢热能院所持公司股份被法院冻结,具体事项如
下:
一、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
为控
股股 是否
东或 为限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
股东 第一 本次冻结 售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 原因
名称 大股 股份数量 及限
比例 比例 人
东及 售类
其一 型
致行
动人
中钢
集团
鞍山
鞍山
市立
热能 司法
是 9,075,195 100% 1.20% 否 2025-12-19 2027-12-18 山区
研究 冻结
人民
院有
法院
限公
司
累计被冻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结/拍卖等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数量
中钢集团鞍山
热能研究院有 9,075,195 1.20% 9,075,195 100% 1.20%
限公司
合计 9,075,195 1.20% 9,075,195 100% 1.20%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钢热能院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是由于与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夏百川”)存在合同纠纷,中钢热能院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宁夏百川进行反仲裁,对方在未足额冻结银行存款后,申请对中钢热能院所持公
司股票全部冻结。目前,中钢热能院正在积极处理相关事宜并有实力妥善解决上
述纠纷,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变动。本次事宜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本次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
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积极协助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