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 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2: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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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结
果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庆文先生、朱辉女士、孙清
涛先生回避表决。
  山能财司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能源”)的控股子
公司,公司与兖矿能源同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集团”)的
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山能财司为公司
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了一致
同意的审查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前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与山能财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限为自
能财司存款余额未超过 20,000 万元,未超过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上限。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
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
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享有行
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的业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合计                 100%       700,000.00
     山能财司是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照和业务资质
齐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山能财司资产总额 4,101,110.49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贷款余额 2,686,195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山能财司资产总额 5,039,864.63 万元,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 85,817.59 万元,净利润 39,032.54 万元;2025 年 11 月末吸收存款余
额 3,819,442.65 万元,贷款余额 2,646,120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山能财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
                                    (下称“原协议”);
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对原协议中约定的部分服务金额上限进行调整,其他条款
保持不变。
   为此,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修改内容
   对原协议“二、金融服务内容及交易限额”作如下修改:
   (一)存款服务:
   变更前: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
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变更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
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修改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
   二、协议其他条款
   除本补充协议明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条件及约定均继
续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成立与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之日起成
立,自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后生效。
   五、对山能财司的风险评估情况
   山能财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
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的控制风险。山能财司及其业务合法合规,
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局等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山能财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
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山能
财司与公司进行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协议的执行将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构成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山能财司存款余额未超过
理费、手续费或其他服务费用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
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议内
容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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