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2: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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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 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北京中天恒”)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变更北京中天恒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沟通,各方均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表示无异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1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 12 号 D 座 0449 号中国 (北京)自由贸易试
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志新
注册会计师人数 223 人(截至 2025 年 11 月 2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44 人)。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65.00 万元。2024 年北京中天恒承担了 1 家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审计收费总额为 126.00 万元,本公司所在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为 1 家。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北京中天恒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职业风险基金
上年度年末数 4,437.01 万元,2025 年 9 月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北京中天恒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 0
人次、行政处罚人员 0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 0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 0
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北京中天恒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赵志新先生,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03 年开始在中天恒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 24 年,拟
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红女士,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会计师事务所从业 26 年,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拟
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未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维严女士,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 年开始在中天恒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从
业 25 年,拟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4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北京中天恒及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能够保持独立性。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及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
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投入的工作时间及相应的收费率等因
素确定。拟定 2025 年度的审计费为 15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18 万元,内
控审计费用 4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已连续 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
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
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
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拟更换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北京中天恒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财光华和北京中天恒进行了沟通,中
兴财光华与北京中天恒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中兴财光华与北京中天恒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
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和沟通,并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北京中天
恒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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