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2:14: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6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上午9:15至2025年12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室。
不便于主持,按照《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俊
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109,322,93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5.9142% 。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4 人 , 代 表 股 份
人,代表股份671,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671,53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0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
股份671,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7%。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3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0%;
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51,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87,38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4%。
   本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109,229,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5%;
反对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78,03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04%。
   本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28,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
反对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弃权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77,33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8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宇律师、谢菲菲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3-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炬申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