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
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他
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
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
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
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