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 中炬高新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2: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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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5-073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 亿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 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无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
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后生效。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2/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12/29,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亿元~6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6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1,538,462股~23,076,923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48%~2.96%(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本次回购完成后,回购
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回购方案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含)。具体的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6 元/股条件下,分别按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回购资金 3 亿元(含)                     回购资金 6 亿元(含)
拟回购数量          占 公 司 总 拟回购资 拟回购数量               占 公 司 总 拟回购资
  (股)          股本的比 金 总 额          (股)          股本的比 金 总 额
               例           (亿元)                 例           (亿元)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6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
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
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股份总数    778,509,228      100    766,970,766      100    755,432,305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
 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8,054,577,455.40 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691,520,558.58 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6
 亿元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的分别为 7.45%、10.54%,占比较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综合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本次回购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
 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
         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
         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问询,公司董事长黎汝雄先生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及 2025 年 11
 月 4 日通过沪港通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A 股
股份合计 100,500 股。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集
团)拟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合
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4 亿
元,截止目前合计增持股份 22,723,779 股,已实施完毕原定的增持计划。公司第
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资集
团)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7 月 3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取得公司股份 527,000
股。除上述公司董事长及公司第一大股东火炬集团、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
公资集团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的其他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
   公司董事长、第一大股东火炬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公资集团增持公司股份均是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第一大股东火炬集团已按原定的增持计划完成增持之
外,其他主体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一致
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及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在股东会作出
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
    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授权
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法》的要求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
宜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进行
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
本回购方案;
明但为本次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法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等
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
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
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
和信息披露程序。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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