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
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月 30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 2025 年 12 月 30 日作为预留
授予日,预留授予 6 名激励对象共 1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2 元/股。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