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苏华海诚
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
海诚科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6号),公
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9,618,852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8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20.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18,294,193.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705,727.76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0日到账,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1801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衡所华威”)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财务顾问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号 资金金额
合计 80,000.00 8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人民币 20,343,513.0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自筹资金已预 本次置换金
项目名称
号 先投入金额 额
合 计 20,343,513.08 20,343,513.0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
根据实际情况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合计 2,950,000.00
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23,293,513.08 元。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的规定。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审议程序
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3,293,513.08 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
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独立董事
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支付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
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家海 宣 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