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2: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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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股东、
债权人、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会计管理及核算工作,统一会计核算标准,
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三雄极
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
分析和考核工作,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公司
的各项资产,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
  第四条   公司应切实做好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
计核算体系,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有效控制财务
风险,加强财务队伍建设,重视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
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公司在集中管理的体制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划分财务
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依据《公司章程》,下列重大财务事项须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定:
  第七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财务管理方面的职权须由公司董事
会行使:
案;
助、提供担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等事项;
交易;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权。
  第八条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
权:
理人员予以纠正;
经制度行为进行监督。
  第九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会计行为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财务行使下
列职权:
损方案及其他重大财务处理方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计机构;
计政策,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依法履行职责;
任人审批相关财务收支事项,但并不因此而免责;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董事
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他重要的财务处理方案;
督公司资金活动,检查监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公司财务管
理制度及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
财务文件;
  第十二条   财务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
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和有关财务处理事项,应当要求有关经办人员予以纠正,
要求无效的,应拒绝办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在公司财务中心的指导下,依据本制度做好本公
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中心应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规定
的财务事项或者资金、财产管理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提出纠正或者整改意见,必要
时可以报告财务总监、总经理直至董事长。
            第三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设置财务中心作为统一的会计机构,财务中心是公司实施财
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具体
组织、协调、控制、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
  第十六条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中心设经理 1 人,经理为公司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其职
责是:
核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中心经理由财务总监提名,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财务中心
下属部门主管由财务总监提名,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
  第十九条    财务中心是公司具体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
督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强费用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续,按规定办理收支业务,及时掌握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定期编制资金报表和
情况说明;
凭证登记(录入)工作,定期核对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及实物资产,对应
收、应付款项及时核对、清理,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及费用的核算分析工作,并通过历史资料的对比分析,反映收入成本及费用的实
际情况及变动趋势;
建立固定资产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财产清查,协助公司相关部门进行
资产管理工作;
公司的债务、债权及时进行核对、清理;
并及时报送相关单位;
规定,认真保管及开具税务发票。
说明报送相关单位或相关领导;
等相关单位的财务审计或者财务检查,配合其他业务单位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的财
务资料。
  第二十条    财务中心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负责子公司财务工作,其
职责是:
拟订本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并贯彻执行;
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提供经营决策支持;
  第二十一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
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公司
鼓励会计人员在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不断学习,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管理需要,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轮换。
                第四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中心按照《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建立会计账册,
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时提供合法、准确、完整的
会计信息。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
无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支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
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各项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当各项资产发生减值情况时,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国家会计制度另有规定
外,不得随意变更资产的账面价值。
  会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
变更,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说明变更情况、变更原
因以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会计核算应坚持谨慎性原则,会计人员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
判断时,必须保持必要的谨慎,以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重于它的法律形式,当交易或事项的
经济实质与其外在的表现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根
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
  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互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
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二十六条     发生以下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
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
相一致。
  第二十八条    财务中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应使用的会计科目,同时规定有关一级科目项下
的明细科目,会计科目编号按国家财政部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第三十条    公司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
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
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二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业务内
容以及数量、单位和金额;
证,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
定的签名或者盖章;
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
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不得撕毁;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将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
的基本要求是:
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
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
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原始凭证所在的记账凭证编号或
者附上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    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
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应有制单人员、记账人员、审核人员及会计
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五条    财务中心经理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合理的会计凭证传递程序。
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及时处理,不得积压。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应妥善保管未装订归档的会计凭证。
  第三十七条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
乱丢失。
  第三十八条    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
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
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九条    月末结账后,记账凭证应打印整理,打印记账凭证应附上相应
的原始凭证后按要求装订归档。
  第四十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
经财务总监批准,可以复印。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
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一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
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才能
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会计主管
人员、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四十二条   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
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第四十三条   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
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四十四条   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第五章 财务内部控制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五条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
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
果。
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度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有
关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七条   财务中心根据会计岗位工作情况,确定复核人员或稽核人员,
协调完成稽核工作。
  第四十八条   稽核工作的范围包括:
  第四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对公司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制度;
  第五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
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超出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部门上级领导、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
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    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不
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税务报告。
           第六章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第五十二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以及应用指南、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
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第五十三条    会计期间
  公司按公历日期划分会计期间。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完整
的会计年度。
  第五十四条    营业周期: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第五十五条    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十六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记录采用中文。
  第五十七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
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
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
债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
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对合并
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
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合并成本是恰当的,则将企业合并成本
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营
业外收入。
  (3)企业合并中相关费用的处理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及其他相关管理费
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
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第五十八条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公司在综
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
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本公司进行重新
评估。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
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
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在判断是否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时,本公司综合所
有事实和情况,包括评估结构化主体设立目的和设计、识别可变回报的类型、通
过参与其相关活动是否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回报可变性等的基础上评估是否控
制该结构化主体。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
制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期间与公司保持一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遵循重要性原则,抵销母公
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及权益性投资项目。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
目下和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
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
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
  A.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
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
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时,
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
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
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利润表时,将该子
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现金
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
  B.分步购买股权至取得控制权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
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购买日作为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
会计处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
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
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
益、其他股东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股东权益变动采用与
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2)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
  A.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则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
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
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
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
股权取得的对价和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
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子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
理,因原有子公司相关的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
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损益。
  B.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
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
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
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
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
各项交易作为独立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
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
的。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
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
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五十九条   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目: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
用。
资,并按照本财务报表附注长期股权投资所述方法进行核算。
  第六十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的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
价物是指本公司所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
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六十一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本公司外币交易均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
记账本位币。该即期近似汇率指交易发生日当期期初的汇率。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
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
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
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
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以外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子公司在编制折合人民币财务报表时,所有资
产、负债类项目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所有者
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照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
账本位币。利润表中收入和费用项目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期间即期汇率平均汇率折
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
  第六十二条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
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①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
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②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
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收取的对价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③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
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
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
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
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终止确认、重分类、
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
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
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
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
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除了获得的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
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
损益)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损益。该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
留存收益。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
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此类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①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公司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B.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
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C.不属于上述 A 或 B 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 A
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D.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②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
其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③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因公司自身信
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他公允
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
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
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B.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
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C.不属于上述 A 或 B 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 A 并以低于市场利率
贷款的贷款承诺
  企业在初始确认后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
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
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D.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
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
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
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
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
情况处理:①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
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②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①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
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
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
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
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
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如存在下列情况:
  ①公司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义
务仍存在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②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且合同条款实质上是不同的,公司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
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
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6)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以其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
负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
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
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
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
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
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
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①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
在是可执行的;
  ②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8)金融资产减值
  ①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贷款承诺以及财务担保
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
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
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 12 个
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
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
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
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
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
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工程款等)和合同资产、应收租赁款,本公司始终按照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
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含应收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款、应收分期收款
提供劳务款等)和合同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本公司自初始确认时起均按照该
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资
产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违约事件
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
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按照其
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
资产,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和合同资产,若某一
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
变化,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之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
备。
  A.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具体划分组合情况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a.应收票据组合 1:信用级别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b.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a.应收账款组合 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b.应收账款组合 2:应收其他客户
  应收款项融资
  a.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合同资产
  a.合同资产组合 1:应收工程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划分组合情况如下:
  a.其他应收款组合 1:应收押金、保证金
  b.其他应收款组合 2:应收员工往来款
  c.其他应收款组合 3:应收其他往来款
  d.其他应收款组合 4: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C.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的长期应收款为应收融资租赁款。
  对于应收融资租赁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公司基于账龄确认及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的账龄自确定之日起计算。
  ②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
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
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
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
虑的信息包括:
  A.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B.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C.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D.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
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
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
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③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
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
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C.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
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F.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
识别的事件所致。
  ④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
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金融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
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
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
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
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
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
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
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本公司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
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第六十三条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融资、长期应收
款,详见“第六十二条 金融工具”。
 第六十四条 存货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委托加工材料、周转材
料。
  (1)入库的存货按照买价加上应由公司负担的各种杂费、途中合理损耗、
入库前的加工整理费以及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等计价;
  (2)委托加工的存货按照加工存货的原料成本、加工费和运杂费以及应负
担的税金计价;
  (3)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4)盘盈的存货按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发票金额加上必须负担的费用、税金等计价;无发
票的,按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
  (6)领用或者发出的存货,按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计价。
  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
取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其他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
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
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
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采用永续盘存制。
  周转材料于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第六十五条 合同资产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
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合同资产是指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
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合同资产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
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合同资产的风险特征
实质上与同类业务的应收账款相同,故公司合同资产的预期损失率采取与其同类
业务的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
 第六十六条 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1)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将其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
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
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
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
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2)合同取得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
一项资产。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
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
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和减值
  对于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公司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
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即,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
履约进度)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公司将其
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公司将对于超
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
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
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第六十七条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
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等。此外,对于本公司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
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
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第六十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
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
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
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
表中,将按持股比例享有在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
投资成本。合并日之前所持被合并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
本,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
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
其初始投资成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
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a.在个别财务
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
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
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
益。b.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
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
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
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
支出。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③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④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1)后续计量
  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
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确认方法:
  ①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
时,确认投资收益。
  ②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分享或分担的
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
  ③处置股权投资时,将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的价款的差额,作为
当期投资的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
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
能够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期(年)末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如果被投资单位的市价持续下跌
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按其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
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六十九条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
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
采用直线法(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20       5%         9.50%、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         9.5%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           5%         31.67%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
  期末,逐项检查预计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若与原先预计有差异,则做调
整。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
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或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其与
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
回。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并且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则停止
折旧和计提减值,同时调整预计净残值。
  (1)公司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
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公司将符合下列一项的,认定为融资租赁:
  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
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③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④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
公允价值;
  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租赁开始日租
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
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
政策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第七十条    在建工程
生的借款费用,按照借款费用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成本,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
差异作调整。
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
间不得转回。
  第七十一条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
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
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等资
产。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上述资本化条
件的,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所发生的,计入该资产的成本,
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若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
停借款费用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
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
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
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
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
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
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第七十二条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
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
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
定。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
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
产品等的支出为开发阶段支出。除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
外,其余确认为费用: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
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
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
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3)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
的成本,分别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确定的方法计价。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一个会计期间对该无形
资产的使用寿命重新进行复核,根据重新复核后的使用寿命进行摊销。
  期末,逐项检查无形资产,对于已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
济利益受到更大不利影响的或因市值大幅度下跌,在剩余摊销期内不会恢复的无
形资产,按单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
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对出现下列情形的无形资产,公司按其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减值准备:
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第七十三条    长期待摊费用
  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
用按实际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当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时,
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四条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
作为合同负债列示,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
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
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
“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
销。
  第七十五条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
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
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
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津
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
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离职后福利,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
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将离职
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设定提存计划
  公司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其提供服
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
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如下:
  A.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
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
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
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B.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
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
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
受益计划净资产;
  C.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
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
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
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
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
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①企业不能
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②企业确认与
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
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
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
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
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七十六条   预计负债
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
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
率计算确定;
  (3)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的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
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
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七十七条   股份支付
  公司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并以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的期末,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
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后
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
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行权日,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计算确定应转入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股本。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
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授予日以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等待期内的期末,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
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后续信息表明公
司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
实际可行权水平。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期末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
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八条   收入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
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
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
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
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
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义务;
所有权;
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公司货品销售主要分为四种方式:国内销售、出口销售、电商平台销售和亮
化工程,这四种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分别为:
制权时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司已将产品装运,收入金额已经确定,已收讫货款或预计可以收回货款为出口销
售收入确认时点。
依据时确认销售收入。
确定履约进度,并依据合同价款确认项目合同收入,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决算后
进行合同最终结算收入确认。
  第七十九条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
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公司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
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
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
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
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
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如果政府补助文件未明确确定补助对象,除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外,本公司将其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
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
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公司应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公司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
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
入。
  (2)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②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
益;
  ③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十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1)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以很
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
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
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
  (4)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
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转
回。
  (1)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
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
税负债,不予确认: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
  ②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项交易不是
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
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
确认:
  ①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转回。
  第八十一条   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
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
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
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
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计量时,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
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
值。租赁收款额包括:
权的行权价格;
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本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
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十二条   套期会计
  公司的套期主要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等。
理:
  (1)在套期开始时,公司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项目之间的关系)
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
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
价方法等内容;
  (2)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
理策略;
  (3)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公
司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4)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计量;
  (5)公司应当持续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
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被指定和归类为公允价值套期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如果被套期项目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公允价值调整后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到期日的期间内
进行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和归类为现金流量套期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无效套期部分的损失和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项目在损益内确认,
则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将在该项资产或债务影响公司损益的相同期间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对预期交易的套期形成了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
则将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项资产或负债的初始成本中。
当公司撤销了套期关系、套期工具到期或出售、终止、行使或不再符合套期会计
条件时,套期会计将被终止。套期会计终止时,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
或损失,将在预期交易发生并计入损益时,自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损益。如果
预期交易不会发生,则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立即转出,计入当
期损益。
  第八十三条   商誉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支付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公司于年末,将商誉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的减值准备计
入当期损益,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转回。
  第八十四条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公司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
利得和损失。分为下列两类列报:
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等。
主要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
的利得或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差额等。
  第八十五条   持有待售及终止经营
  公司在存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公司某一组成部分时划分为
持有待售:
可立即出售;
当已经取得股东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融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
示为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终止经营,是指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
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第七章 预算管理
  第八十六条   根据公司中、短期经营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每年末应编制下
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严格的预算控制。
  第八十七条   财务预算包括业务收入预算、业务成本预算(或采购预算)、
费用预算、投资和投资收益预算、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现金流量预算和资金需求
预算。
  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新设立公司,或者由于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融资活动而涉
及的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纳入公司年度经营预算。
  第八十八条   财务预算由财务中心会同各职能中心按各自业务不同分别编
制,财务中心初审并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和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适当修正,然后汇
总报总经理审定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下发执行。
  第八十九条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应按季度和月度进行明细分解,分解到各部
门的预算指标执行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第九十条    公司年度内的一切财务收支应严格按各项预算执行,财务中心每
月将实际与预算的执行情况做出总结,在公司每月经营例会中做出专项报告。年
度终了,财务中心会同内审部门对公司及各部门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检
查,做出预算分析报告。
  第九十一条    对超出预算范围或超出预算控制指标的财务支付事项,原则上
不予追加预算指标,确实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应履行严格的审批
程序。
  公司确因经营管理以及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使预算和实际偏离较大的,
应由总经理对偏离实际的预算指标做出修正,并将修正案向董事会做出说明。公
司应按修正后的预算执行。
                第八章 资金筹集
  第九十二条    公司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公
司的股本。
  第九十三条    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方式依法募集资金,应严格
按照承诺的用途使用,非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十四条    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
差额,包括股票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
积金。
  第九十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由财务中心统筹
管理公司资金。开立或者撤销银行账户,由财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总监
审核,总经理签批后实施。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还需经董事会批准设立。
  第九十六条    公司经营活动中资金不足,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决策权
限经授权批准后,由财务中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借款或者采用其他法律允许
的方式依法募集。
  第九十七条    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的管理:
计划表。拟向银行办理借款、承兑或贴现时,财务中心分管资金负责人(融资经
理)必须填写申请表,说明用途、金额、期限、还款计划等内容,经财务总监审
核,报公司总经理或授权签批人批准后实施,超出总经理权限的,应由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实施;
划,报财务总监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台账,据实登记每笔融资合同额、合同编号、金融机构名称、借入金额、借款日
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抵押及担保情况等事项,准确及时核算预提应付利息;
的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管理。
  第九十八条    公司应谨慎决定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加强担保事项的管理:
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再施行。
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大限度规避担保风险,做好担保情况的财务跟进工作。
理。
               第九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九十九条    货币资金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在货币形态的资金,
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及各种形式的其它货币资金。
  第一百条    财务中心是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指定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纪
律和规定,负责做好货币资金的收支管理。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现金库存限额由财务中心核定,报开户银行批准。各子
公司现金库存限额由财务中心统一核定,报该公司开户银行批准。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对公结算支出,一
般情况下不得以现金结算,现金使用范围包括: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收入的现金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
存入的,应明确责任人,并安全、妥善保管,直至存入开户银行。
  第一百〇四条   除自收银门店、展厅等经公司授权可以收款的业务部门外,
未经授权任何业务部门不得擅自收取客户款项,自收银门店、展厅等各业务部门
收入的现金,应及时按规定送交财务中心(出纳)或者存入开户银行,原则上业
务部门收取现金不得过夜,必须当日送交财务或安排送存银行,对现金收款出纳
人员必须填开收款收据。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总部、子公司财务支付现金应从本单位账面库存现金中
支付,公司总部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向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
中直接坐支。
  第一百〇六条   出纳人员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
账,并结出余额。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总账会计应
不定期对现金库存进行盘点,盘点次数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各项费用开支和因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备用金借支,必须
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由公司领导或经公司授权的签批权人签批同意。办理付
款时应按以下几方面要求进行判断: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备用金额度,加强备用金的管理:
照“先清后借”的原则,对逾期未清者,停止为其办理新的借款,并从其工资等
收入中扣还;
初重新申请备用金借款额度,并由财务总监核定批准。
  第一百〇九条    财务中心分管资金的负责人应逐日编报资金日报,及时向财
务总监报告货币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
  第一百一十条    出纳人员应按规范签发转账支票,票面内容应填写完整。特
殊情况需要签发限额支票的,应填写日期、用途、收款单位名称,限额等内容,
然后才能加盖银行印鉴。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业务人员到财务中心领取支票,或者客户自己到财务中心
收取支票,均应在支票留存联上签字备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严格控制其他货币资金的规模,由于经营需要而发生
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财务中心应会同责任人员及时办理账务手续。
  第一百一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和其他有价证券,银行预留
大、小印签应分开保管。支票由银行出纳保管,大小印签分别由现金出纳和经公
司财务总监授权的财务人员掌管。
  第一百一十四条    出纳人员应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月末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同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报财务主管审
核。对期限较长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驻外机构因经营需要开立或撤销银行账户的,应由责
任人向财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财务中心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财务总监审核,然
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所有开户和销户文件资料应由财务中心归档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遵守各项银行结算纪律,不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
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公司货币资金,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章   往来款项管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往来款项包括应收(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
(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第一百一十八条    财务中心对往来款项实施管理的内容是:
关部门报送应收、应付明细表;
账账相符;
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应加强对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工作,加大清欠力度,
及时清理回收,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实行谁经办,谁负责的制度。经办人员
及部门领导应对应收款项定期进行账龄分析,确定客户资信程度,规划控制信用
标准、信用条件和收账方式,避免造成坏账损失。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应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工作,往来会计会同业务部门应定
期与客户对账,每年应至少取得一次欠款单位的书面函证。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要及时清收,尤其对个人借款要严格控
制,个人借款应只限于因公出差或办理其他公务借款,应做到“前清后借”。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的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应按有关协议、有关规定和
公司资金状况及时偿付。
  第一百二十三条    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账龄超过三年,经经办人核实债权
单位破产、撤销或债权人死亡而确实无法清偿时,可由经办人或经办部门做出调
查证明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由财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往来款项的经办人员在调离公司前,应对经办的往来款项
进行清理,确实清理不了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向
继任人员做详细交代,由继任人员接管并处理。涉及往来款项的离任和继任人员
书面交接书应抄送财务中心备查。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有关当事人离开公司时,财务中心和人事部门应认真清查
其往来款项,个人借款未清者,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收回的应收款项;
款项;
            第十一章   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存货进、销、存相关部门,应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入
库、保管、出库、调拨、退库管理责任制度,严肃手续,做到账物一致,账账一
致。
 存货的进、销、存流程由公司内控制度中的相关工作流程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实行严格的存货清查盘点制度。
临时盘点根据公司经营活动需要不定期进行;
监盘人应在盘点表上签字;
点的正确性,对价值较大的存货应重点抽查。
据不同的发生原因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流动性,降低库存额度,会同物流、产品、业务部门对库存中的闲置物资、废旧
物资制订处置方案,方案报经财务总监及有关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二十九条    财务中心要按制度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计提折
旧,正确记录和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形态。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实行严格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临时盘点根据公司经营活动需要不定期进行;
报,制表人、部门主管应在盘点表上签字;
盘点的正确性。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亏、盘盈和毁损应查明原因,
明确责任,对于人为损坏或丢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规定参照同类资产的市价,
结合考虑该资产的折后净值以及具体造成损坏丢失的原因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或者转让,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按照有关
流程处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与其账面净
值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或者提前报废的净收益或者净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重大资产处置价格应本着公开竞价的原则,参照市场同类物资市价
及物资状态确定合理的处置价格,处置价格应由财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
报经相关领导同意。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卡片,
做到账实相符。加强对各项固定资产产权证件的管理,设专人负责登记和保管工
作;对已交质押的产权证和必须随附车辆的行驶证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复制备份;
所有产权证件未经董事长或公司财务总监批准,不得借用。
  第一百三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配备给员工个人使用的手提电脑或其他资产,
只限本人使用,使用人调离部门或公司时,必须将所使用的资产交还公司或资产
办理交接手续,人员离职未办理资产交割手续,人事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购置需要安装调试的固定资产、新建造的固定资产或
者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改造或者扩建,致使资产增值的,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以
前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程设备、材料、工程价款、费用支出等,均应通过在建
工程科目核算。在建工程按工程项目由实施或使用部门管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建工程完工,应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人员进行
验收。未经验收,不得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二章   投资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各项对外投资项目,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所规定的决策权限及流程执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财务中心应会同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对长期投资进行日常
管理,检查、监督、考核各项投资的效果,关注投资项目运行情况和内外部投资
环境的变化,及时提交投资状况分析报告,规避或减少投资风险。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需要购入有关无形资产或者由投
资者投入无形资产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无形资产或需要出让无形资产或者以无
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均应经过严密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论证。有关重要无形资产
的受让或出让,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均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土地使用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资质证明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公司许可他人使用公司无形资产的,按照《公司章
程》相关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本着审慎经营和有效防范
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按《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在资产负
债表日判断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
誉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在对相关资产进行清查的基础上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期末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商誉等进行检查,判断上述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
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
行减值测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
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
较高者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及商誉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一百四十六条    已经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确需核销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内容:
  (1)核销数额和认定应核销资产的书面证据或法律依据;
  (2)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3)追踪催讨和相应加强管理的措施;
  (4)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超出授权额度的,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过半数审批通过;超出董事会法定权限的,
还需提交股东会通过。
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涉及关联交易的,按《公司章程》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和决定有关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时,应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有关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程序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提出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核销程序,原则上适用
于其他资产毁损和盘亏的处理程序。如:存货的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的盘亏和
毁损以及其他资产的盘亏和毁损。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各业务部门在向公司提交业务报
告或总结报告时,应说明该等业务领域内存在的非正常的风险因素,以利于公司
采取措施规避风险。
               第十四章 成本和费用
  第一百五十一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
划、控制、分析和考核,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以较少的支出获取较大的经
济效益。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为组织管理及经营生产而发生的费用,通过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科目归集,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日常办公费、租赁费、广告费、水电
费、折旧费、物料费用、差旅费、运输费等,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计入财务费
用。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及相关
的手续费等。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对成本费用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公司应严格遵守国
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扩大和超出标准,本着“必需、合
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人员有权监督、劝阻
并建议其纠正,责任人员不予纠正的,应拒绝办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另行制定成本管理及费用报销的具体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纳税管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财务中心负责公司纳税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联络沟通
税务机关,办理公司的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资料,并积极配合。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在财务中心的指导下
自行负责本公司的纳税管理工作。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财务中心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编报纳税申报表,
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报表。财务中心是公司员工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应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在发票使用中应遵守如下纪律:
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第一百六十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对外来发票进行审查,不符合规
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一百六十一条    财务中心应及时将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通知相
关部门及人员,会计人员应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加深理解,依法
办理纳税事务。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对税务机关进行的税务检查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
况,提供有关纳税资料,财务中心和会计人员应当支持和协助税务人员的工作。
              第十六章   利润和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三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
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
利得和损失,是指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
投入资本或者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和损失。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
润、营业外收支净额等。
  第一百六十四条   营业利润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各项费
用支出、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其他收益等。
  第一百六十五条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
的损失。具体按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办法、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办法以及无形资
产、商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减值准备计提办法计提。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第一百六十七条   投资收益是指公司的投资收益减投资损失和投资成本、费
用后的净额。投资收益是公司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利以及公司对外投资到期
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的款项高于投资成本或账面净值的差额。
  投资损失是指公司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实际投资额或账
面净值的差额。投资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计入投资成本。
  第一百六十八条   营业外收支净额指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的差额
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和日常经营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
利得、捐赠利得、违约金收入等。
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损失、非常损失、盘亏损失
等。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需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纳税利润以利润总额为基础,按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
对有关收支项目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为净利润,每个会计年度的净
利润分配,由董事会制定分配预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每年净利润
的分配顺序如下: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
的,可以不再提取。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后是否再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可以采取派发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决议将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
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应在两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项。
                第十七章 关联交易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人转
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而无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交易包括的业务事项,按《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按《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条件界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资产免受不正当损失,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有关业务人员在办理涉及关联交易业务时,应当充分
考虑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交易的金额及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
或相应比例以及定价政策。有关人员应回避利益冲突。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在办理涉及金额较大的或者属于长期业务
往来关联交易业务时,应该签订合同或协议,往来款项应当及时结清。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规定履行严格的决策程序,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
应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及交易事项应按规定及时披露。
  第一百八十二条   会计人员在编报财务报告时,应对关联交易事项按关联方
关系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进行统计汇总,按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八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一百八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
文件。公司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有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第一百八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公司定期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应按《企
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2-中期财务报告》等
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编报和披露财务报告。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
账簿记录和有关会计资料,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做
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
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一百八十六条   子公司应按总部财务中心的要求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
告。子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公司财务中心规定的其他报表及资料。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还应
向母公司提供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的资料,同时接受公司统一的财务审计。
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应当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应说明报告期生
产经营基本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使用和增减变动情况、现金流量情况、所
有者权益变动情况、税金的实现和上缴情况、财产物资状况以及对本期或者下期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前发生的对公司
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诉讼和仲裁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八十七条    财务报告的编报时间
  公司月度报表在月度终了后的十日内报出,季度报告在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
报出;中期报告在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报出;年度报告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
出。
  子公司会计报表在月度终了后七日内上报公司。
 月度财务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以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第一百八十八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
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
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一百八十九条    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应
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第一百九十条    年度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
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然后按法定程序披露或者报
出。
  第一百九十一条    如果发现对外披露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
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
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第一百九十二条    财务中心应定期作出财务分析,财务分析以会计报表、预
算资料、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资料为基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行结果进行剖
析和评价。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财务分析的作用在于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总结公司财
务管理的经验,揭示问题和困难,逐步认识和掌握公司经营活动、财务活动的规
律,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
  第一百九十四条    财务分析的具体内容应包括:
  第一百九十五条    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
情况可做简要分析,根据管理需要对有关问题可以进行专题分析;
在,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生动;
              第十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根据《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司《会
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
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一百九十七条    财务中心是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具体实施
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一百九十八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融资资料、
纳税资料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及文字说明、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告;
办理保函承兑等业务的审批手续、协议;
融资有关的合同、协议以及董事会决议等批准文件资料;
批复文件、税收优惠政策批复、所得税汇算审计报告、税务登记证资料及其他相
关涉税资料;
议、承包协议、还款协议等以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
案销毁清册。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财务中心按照归档要求,
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二百条   公司财务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公司总经
理、财务总监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
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二百〇一条    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管理按照本制度第二十章相关要求办
理:
章后才能存档保管;
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
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四十条所列示条件的,可以不打印输出纸面
资料;
计核算系统软件,和以上软件的备份文件,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盘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
  第二百〇二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第二百〇三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第二百〇四条    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变更、
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等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
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二百〇五条    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建立于公司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财务
相关模块,是所有业务流程的集成与结果。
  第二百〇六条    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库检查,并将备份件与原件分开存放。
正或恢复后的数据确定准确无误后通知系统操作员。
  第二百〇七条    财务信息系统授权管理:
体岗位职责经申请、审批后被赋予相适应的操作权限。
删除等的权限授权,以保证内控程序的有效运行,防止不恰当的授权。
异常删除等记录进行有效跟踪和追查。
限方可结算工资。
              第二十一章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百〇八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公司内部会计人员岗位轮换
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工作,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
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离开原会计岗位。
  第二百〇九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之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章;
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以及会计软件和密
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实物等。未了事项的书面材料也应列入移交
清册;
支和债权、债务的遗留问题写成书面材料,该书面材料是移交清册中的重要内容。
  第二百一十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监交。一般会计人员
交接,由直接主管或财务中心经理负责监交;财务中心经理交接,应由公司财务
总监监交。
  第二百一十一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逐笔移交,接
替人员要逐项逐笔核对点收。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
盖章。移交清册应注明: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
移交清册页数等。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百一十三条    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以
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和会计档案的完整性。接替人员应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
项。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移交人员及其监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章 附则
  第二百一十五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修改,出现本制度与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同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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