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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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5-107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完成回购的 970,000 股回购股份
用途进行变更,由“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7,298,284 股变更为 76,328,284 股,公司注册
资本将由人民币 7,729.8284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7,632.8284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
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一、依法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前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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