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董向阳 作 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届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 事 候 选 人 。现 公 开 声 明 和 保 证 ,本 人 与 该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 要 求 , 具 体 声 明 并 承 诺如下事项:
一 、 本 人 已 经 通 过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或 者 独 立 董 事 专 门 会 议 资 格 审 查 ,提 名 人 与 本 人 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独 立 履 职 情 形 的 密 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 本 人 不 存 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第 一 百 七 十八条等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本 人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办 法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 、 本 人 已 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 关 培训证明材料
(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员法》的相
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进一 步规范
党 政 领 导干部 在 企业兼 职( 任职 )问 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监察 部《关
于 加 强 高等学 校 反腐倡 廉建 设的 意见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股 份 制商业银行独
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一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基 金 经 营 机 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二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董 事 (理 事 )
和 高 级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管 理 办 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三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 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等 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五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相 关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
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六、以会 计 专业人 士 被提名的 ,候选人 至少具 备注册 会 计 师 资 格 ,
或 具 有 会 计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专 业 的 高 级 职 称 、副 教 授 或 以 上 职 称 、
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 等 专 业 岗 位 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七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该 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八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发行股份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九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发行股份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一 、本 人 不 是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保 荐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 附 属 企 业 不 存 在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也 不 在 有 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三 、本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具 有 第 十 七 项 至 第 二十二项所列
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 且 期 限 尚 未 届 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五 、 本 人 不 是 被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公 开 认 定 不 适 合 担 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 查 或 者被司 法 机关立 案侦 查, 尚未 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八 、 本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责或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被 董 事 会 提 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
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一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
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
则 ,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
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本 人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确 保 有 足 够 的时 间 和 精 力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职
责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该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 、本 人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如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 本 人 将 及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报 告 并 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
四 、本 人 授 权 该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将 本 声 明 的 内 容 及 其 他 有 关 本 人 的
信 息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业 务 专 区 录 入 、报 送 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对 外 公 告 ,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上 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五 、如 任 职 期 间 因 本 人 辞 职 导 致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不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或 欠
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的 , 本 人 将 持 续 履 行 职 责 , 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董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