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5-57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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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楼 B1001 会议室
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副董事长赖晓敏先生主
持本次股东会。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股份 55,418,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864 %。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解旗先生、副总裁朱兴安先生
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邵芳、谢兵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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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了相关议
案,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07,855,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6703 %;
反对 30,564,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2826 %;
弃权 631,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71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243,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7296 %;
反对 30,564,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5.1319 %;
弃权 631,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385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减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股
东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
如下:
同意 49,384,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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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88.9195 %;
反对 3,93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0875 %;
弃权 2,217,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993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285,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8.8997 %;
反对 3,93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001 %;
弃权 2,217,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002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
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5,437,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082 %;
反对 19,908,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8467 %;
弃权 191,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451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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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338,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3.7435 %;
反对 19,908,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108 %;
弃权 191,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57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基建技改项目中期调整
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37,011,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477 %;
反对 1,81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52 %;
弃权 229,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71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399,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10 %;
反对 1,81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651 %;
弃权 229,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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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15,942,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2743 %;
反对 22,910,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109 %;
弃权 197,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8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331,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179 %;
反对 22,910,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250 %;
弃权 197,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571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芳、谢兵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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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中
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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