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1: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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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5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
月30日9:15至2025年12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座518会议室
                               《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34)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3人,代表股份31,359,71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785,37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2人,代表股份2,574,33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2人,代表股份2,574,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2人,代表股份2,574,33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北
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陈秀丽、赵婉竹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
作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
      《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30,92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6016%;反对397,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3%;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
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
结果为:同意2,135,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648%;反对397,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03%;弃权40,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9%。
   议案二、
      《关于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30,92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6016%;反对397,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690%;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
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
结果为:同意2,135,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648%;反对397,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1%;弃权40,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1%。
  议案三、
     《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
方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31,359,713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900,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72%;反对409,94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2%;弃权48,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55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
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
结果为:同意2,115,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801%;反对40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42%;弃权48,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6%。
  详细内容见于2025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调整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
   议案四、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由
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
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31,359,713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812,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53%;反对500,74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8%;弃权46,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8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
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
结果为:同意2,027,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462%;反对500,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14%;弃权46,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4%。
   详细内容见于2025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公告编号:2025-032)
                                 。
   议案五、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30,916,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1.2674%;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表决
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
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
结果为:同意2,13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667%;反对397,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87%;弃权46,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6%。
  议案六、
     《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29,609,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4182%;反对1,700,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36%;弃权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
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
结果为:同意82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2.0048%;反对1,700,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685%;弃权49,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7%。
  议案七、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29,613,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4304%;反对1,703,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25%;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
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
结果为:同意82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2.1524%;反对1,703,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773%;弃权43,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决议;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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