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5-058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楼万达电影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35,873,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401%。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47 人,代表股份 47,151,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7 人,代表股
份 47,151,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28%。
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387,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625%;反对 15,470,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44,842,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0950%;反对 38,045,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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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444,803,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0868%;反对 38,08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44,738,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0735%;反对 38,150,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6,99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6812%;反对 15,897,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44,547,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0339%;反对 38,340,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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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444,640,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0532%;反对 38,250,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44,671,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0595%;反对 38,219,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44,594,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0437%;反对 38,296,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67,224,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287%;反对 15,658,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67,107,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044%;反对 15,720,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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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65,730,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4195%;反对 17,136,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