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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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8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情况下召开
的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当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与表决
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朱保国先生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的实
际控制人并担任其董事长,且朱保国先生与朱琳琳女士系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朱琳琳女士持有深圳市心有毛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心有毛
孩”)99.99%的财产份额;林楠棋先生担任健康元董事及总裁;邱庆丰先生担任
健康元董事、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唐阳刚先生为毛孩子动物保健(广东)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毛孩子”)的董事。健康元为所议交易的股权出让方,心有毛
孩为所议交易的股权受让方及增资方;毛孩子为所议交易的标的公司。因此,审
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林楠棋先生、邱庆丰先生及唐阳刚先生均已
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及
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健康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朱保国先生为公司及健康元的实际控制人,且
担任健康元董事长,林楠棋先生担任健康元董事及总裁,邱庆丰先生担任健康元
董事、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唐阳刚先生为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圣美生物”)、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蓝宝”)、毛
孩子董事,陶德胜先生为广东蓝宝董事。健康元、圣美生物、广东蓝宝、毛孩子
为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交易对方。因此,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
保国先生、林楠棋先生、邱庆丰先生、陶德胜先生及唐阳刚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丽珠单抗 2026 年度持续关连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连交
易。因健康元间接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为 22.58%,朱保国先生为健康元董事长,林楠
棋先生担任健康元董事及总裁,邱庆丰先生担任健康元董事、副总裁及财务负责
人,唐阳刚先生为丽珠单抗的直接控股股东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
董事,冉永梅女士为丽珠单抗的副总经理,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董事朱保国先
生、唐阳刚先生、林楠棋先生、邱庆丰先生及冉永梅女士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要约收购越南 IMP 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公开要约收购越
南 IMP 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夏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自自其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
证明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授权人士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以下简称“ESS 系统”)第二授权
人士由李笑雨女士变更为彭婷女士。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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