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
立董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
务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总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
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李哲、潘思明、张菁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