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2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3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6.88 元)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内暂未明确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方在回购期间拟实施减
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
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
十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
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2/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12/29
预计回购金额 1,500万元~3,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5.32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
回购股份数量 59.24万股~118.48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2%~0.84%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380083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
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方案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
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
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
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
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
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40,364,345 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5.32 元/股进
行测算如下: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比例(%) 额(万元)
用于员工持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股 计 划或股 59.24-118.48 0.42-0.84 1,500-3,000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权激励 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5.32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6.88 元)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
上限 25.32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59.24 万股至 118.48 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2%至 0.84%。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完成授出并予
以锁定,预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万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股) 股) (万股)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14,036.43 100.00 14,036.43 100.00 14,036.4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可转债转股、限售股解除限售等其他因素影响,以
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
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转让,未实施部分将履行
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则公司的总股本
不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
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23,711.94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
币 3,000 万元测算,占上述财务数据的比重分别为 1.72%、2.42%。根据公司经营
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
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广州萝岗区汇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资投资”)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卖出本
公司股份,在其减持前未获悉本次回购方案的相关信息,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
利益冲突,且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汇资投资于 2025 年 7 月 9 日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告编号:2025-045)。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除此之外,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
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
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内暂未明确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方在回购期间拟实施减持
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转让。对于本次
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部分股份,公司将根据实
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
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
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
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
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
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
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五)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
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开立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380083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