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时尚: 苏豪时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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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苏豪时尚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苏豪时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因公司 2023 年业绩指标未达到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锁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2,051,900 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39)。
  (二)2025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发布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4)。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自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公司发展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导
致公司业绩指标增长与预期指标存在差距,公司 2023 年业绩指标未达到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 70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束。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578374),并
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 年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51,900       -2,051,9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36,796,074          0        436,796,074
     股份合计       438,847,974      -2,051,900   436,796,074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
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授权并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
等手续。
  六、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
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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