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12.87
元/股,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