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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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594.6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6.26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7,509.9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5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6,959.9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
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2.9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 26,737.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 号)。
     (二)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        募集资金及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
                                         投入           利息余额
          合计               26,737.04     21,101.61    7,571.48
  二、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预计在 2025 年底前无法全
部投入,出现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
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研发投入,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费、临床试验费、注册费、
人工费及其他费用等,公司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委外的研发
费用和临床、注册费用,其他项目费用主要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2021 年至 2025
年第三季度,公司合并口径研发投入合计 69,614.73 万元,而同期通过 2020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支付的研发投入金额为 20,611.77 万元;
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亚飞(上海)生物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飞生物”)、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亲合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
                             (以下简称“《授
权许可协议》”),
        《授权许可协议》中有关公司需要向亲合力及亚飞生物支付合计
研发平台”之创新药研发项目 ALK-N002。截至目前,亚飞生物和亲合力尚未完
成其内部的审批流程,本次 1 亿元首付款的支付安排预计无法在 2025 年 12 月底
前完成。
  基于上述原因,预计截至 2025 年底,“杭州药物研发平台”的募集资金未
能全部使用完毕,根据项目投入进度审慎评估,公司拟将“杭州药物研发平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三、本次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项
目进度所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要求,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本次“杭州药物研发
平台”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议案》,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
项目的实施情况,同意“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由原定的 2025 年 12 月延长至 2026 年 6 月,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
核查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
项目进度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振慈              刘恩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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