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或“公司”)承接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2 号),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自然人丁闵发行 49,484,821 股股票,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9,528,246.2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418,905,189.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5〕42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已与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
常经营、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1,890.52 万元(含 41,890.52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
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
融机构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且该投
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现金管理决
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部门,负
责拟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的经办和日常
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
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最近 12 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没有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等造成重大的影响。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大额
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但
仍不排除因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操作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权范围,所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正常进行。
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
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理财产品;
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
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
价;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相关业务;
露义务。
五、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 41,890.52 万元(含 41,890.52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该项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