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1:08: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与现代公司制度相适应的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本制度之目的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达成并
推进公司实现长期持续快速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为出发点,坚持目标引领,坚持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
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
目标,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
   (二)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结果应当成为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其他激励方式的依据;
   (三)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关的
激励机制,以吸引人才,保持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
   (四)注重相关行业同等职位薪酬水平,制定有吸引力的薪酬
考核制度,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相关行业同等职位薪酬水平市
场竞争力;
   (五)坚持短期稳定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薪酬体系与公
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超额利润
分享、创新业务跟投等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中长期激励。相关事项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的职责和权
限:
   (一)审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
   (二)审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
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与权限可参照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九条   兼任公司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职务标
准领取薪酬,其薪酬方案由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三年,由公司董事
长代表董事会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
础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其中:基础薪酬主要考虑公司规模和盈利能力,所在行业的岗位
价值等因素确定,具体基础薪酬范围如下:
           职务          基础薪酬(万元/年)
总经理                        60-75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绩效薪酬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考评结果计算确定,绩效薪
酬最高不超过基础薪酬上限的 3 倍。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为总经理年度薪酬的 0.3-0.95 倍,
若总经理因特殊情况影响年度薪酬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
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情况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年度审计结果,确认公
司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
经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总经理对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建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并拟
定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在任期最后一个年度,需同时确认任期考核
完成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薪酬为 0。
   第十四条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期激励,任期激励以任
期内三年平均薪酬的 30%为基础,根据任期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第十五条    在经营年度和任期中,如遇国家法规政策调整或不
可抗力因素,对考核年度和任期产生重大影响时,高级管理人员可
视情况提出调整考核目标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执行,同时调整与
考核相关的内容。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与管理
   第十六条 薪酬发放及考核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薪酬,原则上按月平均发放,公司
可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考核,报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根据三年任期考核结果,随任
期最后一年年度考核一起履行审批程序并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高级管理人
员需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
等各项税费,应由个人缴纳部分,在支付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离任与接任者以任免通知
确定的时间为准,按任免时段发放当年基础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
绩效薪酬。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协助实施本制度,确保薪
酬支付与管理的合理、规范。
                 第五章 约束机制
   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安全生
产规范等相关要求,若出现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公司运行
困难、声誉信誉下降的,由董事会决定部分取消或全部取消责任者
的当年绩效薪酬。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当升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