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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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班子的职
权,明确其应履行的责任。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者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
理提出建议,并决定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
  (五)决定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
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者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
  (七)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
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规定,
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者工作,并承担相
应的责任;
  (六)就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
出建议;
  (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
责任;
  (八)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指定董事)、
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由总经理主持,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总
经理和其他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构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
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
出席及列席人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二天通知出席及列席者。特殊
情况可提前半天通知。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三天向
总经理办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
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议不得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一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包括:
 (一)传达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二)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
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方案,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
   《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决定或者提议的人事任免事项;
 (九)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班子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终了后 30 天内,拟订下一年度的经营计
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资金筹措计划、各种费用开支计划及资本运作计
划,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班子在拟订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或者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
歧时,以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
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
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签
署后,由总经理班子负责实施,总经理办公室督办。形成会议决定后,个人意见可以
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者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不得推脱或者拒绝执行。
  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
级,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
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四章    经营事项审批权限
  第十七条 相关经营事项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股
东会审批标准的,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 人事管理权限:公司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职务调动、解聘及新聘用员
工,须报总经理审批。除董事会聘用人员外,总经理有权对公司所有人员进行调整,
其中特别重要人员调整须报董事会备案。对于审计部负责人调整,总经理应征得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第十九条 合同、文件签署权限: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
他对外文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后有权签署。总经理需对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其
他文件严格把关,维护公司利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者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组织编制,在董事会的要求期限内提交;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专题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
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
会。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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