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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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职责
和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内部信
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其他可能接触
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相关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股票上市规则》披露
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
展的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拟依法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涉
及的各项信息。
  (三)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当公司相关单位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及时报告: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②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③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④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⑤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⑥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当各相关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及时报告:
  ①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②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交易;
  (五)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坏账准备;
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
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的情况;
和联系电话等;
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
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或者发生变动;
响;
营产生重大影响;
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人应当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
第一时间以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及时递
交相关书面材料。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有关人员报告的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公司董
事长汇报有关情况。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报告义务人上报的重大信
息进行分析判断,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向报告义务人进一步了解和补充提供重大
信息的详细情况,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如实地予以配合。如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
事项,需在相关单位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后,向董事长汇报,提请董事会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    责任制度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重大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与各单位建立日常信息沟通交流机制,相关单
位应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及时、顺畅地归集和有
效管理。
  第十二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认真、负责地传递本制度要求的相关重大信
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履行相关
职责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其承
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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