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
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
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配
置,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原委托理财投资方向、品种、实施方式等均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
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私募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调整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
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调整后: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
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由公司投资部、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存在违约风险,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不能按期收回(甚至不能收回)投资本金及收
益的风险。
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
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督。
业机构进行审计、核实。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
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