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10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
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杭州药物研发平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延期至 2026 年 6 月。本次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
原“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6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6.26 元,共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09.9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5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
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2.9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26,737.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 号)。
(二)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 募集资金及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
投入 利息余额
合计 26,737.04 21,101.61 7,571.48
二、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预计在 2025 年底前无法全部
投入,出现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
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研发投入,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费、临床试验费、注册费、
人工费及其他费用等,公司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委外的研发
费用和临床、注册费用,其他项目费用主要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2021 年至 2025
年第三季度,公司合并口径研发投入合计 69,614.73 万元,而同期通过 2020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支付的研发投入金额为 20,611.77 万元;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亚飞(上海)生物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飞生物”)、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亲合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以下简称
“《授权许可协议》”),《授权许可协议》中有关公司需要向亲合力及亚飞生
物支付合计 1 亿元首付款中部分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对应募集资金项目为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之创新药研发项目 ALK-N002。截至目前,亚飞生物和亲
合力尚未完成其内部的审批流程,本次 1 亿元首付款的支付安排预计无法在 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
基于上述原因,预计截至 2025 年底,“杭州药物研发平台”的募集资金未能
全部使用完毕,根据项目投入进度审慎评估,公司拟将“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三、本次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项
目进度所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要求,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本次“杭州药物研发
平台”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议案》,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
项目的实施情况,同意“杭州药物研发平台” 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由原定的 2025 年 12 月延长至 2026 年 6 月,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
查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
项目进度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