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及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否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预计额度内 有反担保
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
子公司安徽新聚碳纤维
公司江苏综艺光伏有 1,000.00 万元 是 是
有限公司等为其提供的
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担保,发生于本公司投资
以下简称“江苏新聚”)
并购江苏新聚之前)
安徽新聚碳纤维有限 481.20 万元(为江苏新聚
公司(江苏新聚的全资 等为安徽新聚提供的担
子公司,以下简称“安 保,发生于本公司投资并
徽新聚”) 购江苏新聚之前)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
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1”),为江
苏新聚向浦发银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江苏新聚的其他股东杨苏川、吴天添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简称“皖东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
《保证合同》2”),为安徽新聚向
皖东农商行申请人民币 5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2025 年 6 月 2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为江苏新聚提供的担保系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江苏新聚为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新聚贷款 500 万元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控股子公司
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持有其 59.17%股权
法定代表人 杨苏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12MA1N4B3D70
成立时间 2016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地 南通高新区杏园西路南侧金聚路西侧聚丰工业园区 1 号厂房
注册资本 2,366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维修;环保技术咨询;环保工程设
计、施工;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活性炭、活性炭纤维生产、销
售;机械配件的组装与销售;电器设备、防腐设备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 安装;商务信息咨询;五金配件、橡塑制品、阀门、气动元件、
电脑及零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
年度(经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14,914.08 18,163.8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3,358.35 16,901.27
资产净额 1,555.73 1,262.56
营业收入 6,283.61 8,913.59
净利润 353.17 423.74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安徽新聚碳纤维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控股子公司
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杨苏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92MA2RPHQ2X3
成立时间 2018 年 5 月 14 日
注册地 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鸿业路 37 号
注册资本 3,6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及其周边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环保设备研发、
生产、销售、安装及来料加工;环保技术咨询;环保工程设计、
施工;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机械配件的组装与销售;电器设备、
经营范围 防腐设备生产、销售、安装;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展览展示服务;翻译服务;电脑及零配件、塑料制品的销售;货
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
年度(经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8,711.63 9,719.0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859.15 4,543.89
资产净额 4,852.48 5,175.19
营业收入 2,073.10 3,503.33
净利润 -322.71 -57.1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1 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范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
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
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
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
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
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保证合同》2 主要内容
债权人: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支行
债务人:安徽新聚碳纤维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 500 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和甲方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一系列债务,包
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敞口、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
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
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
生的费用等)。
基于主合同而产生的借款、垫款、利息、费用或甲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
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乙方同意这部分债权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在主合
同期限内,乙方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或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按甲方为债务人发放的
单笔贷款分别计算,即自单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该笔贷款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3、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保函敞口、信用证敞口等项下的保证期 间为甲方自垫付款项之
日起三年。4、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 言,保证期间均
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
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6、若发生
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
日后三年。7、前款所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一笔债务的到
期日和依照主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苏新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自 2025 年以来,该公司在保持传统有机废气处理业务
稳健增长的前提下,积极拓展民用净水材料、有机溶剂回收高毛利业务,现金流保持稳健,
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方面能够有效控制,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此外,江
苏新聚的其他股东杨苏川、吴天添提供反担保,可进一步保障公司权益,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有利于江苏新聚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江苏新聚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新聚能对其日常经营、财务及重大决策实施全面管理与监督,
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安徽新聚资产负债率为 44.30%,且其信
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江苏新聚为安徽新聚提供担保,
主要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把握市场机遇、促进业务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江苏新聚为安徽新聚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支
持其业务拓展与经营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整体风险可控,未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3,111.2 万元(含本次担保),
均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7.1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