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智家: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0: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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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 2025-086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
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
易表决程序。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呼和浩特市居然之家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市居然”)为公司全
资三级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家居连锁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融资额度
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授信”或“主债权”),授信期限为 1
年。公司拟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呼市居然拟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
持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主干道鄂尔多斯大街与锡林郭勒南路交汇处西南角的房
产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前述被担保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
元。
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内装饰装修;食品销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
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
售;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家具销售;
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
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
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杂品销售;
服装辅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礼品花
卉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
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
表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玩具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
池零配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建筑陶
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数据
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债总额 2,577,054.87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421,267.48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入 1,089,434.30 万元,利润总额 180,680.71 万元,净利润 128,116.87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家居连锁的资产总额 3,964,797.94 万元,负债总
额 2,274,303.00 万 元 , 银 行 贷 款 总 额 375,057.00 万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业收入 781,925.69 万元,利润总额 78,214.10 万元,净利润 57,557.75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 最高额保证合同
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
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
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
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二) 最高额抵押合同
斯大街与锡林郭勒南路交汇处西南角的房产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前述房产
的建筑面积为 52,609.38 平方米。除本次抵押担保外,前述房产不存在其他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查封或冻结等司法措施。
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抵押权
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盖公章、及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业务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
可控,有利于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行为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
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反担保安排
  家居连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家居连锁未提供反担
保。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 530,296.42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
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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