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5-088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2025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6 人,代表股份 83,477,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01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2,662,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57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814,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2 人,代表股份 831,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814,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39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
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174,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7%;反对 2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8%;弃权 55,4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198%;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6738%。
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176,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1%;反对 2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8%;弃权 50,9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603%;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1326%。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3.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174,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6%;反对 2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4%;弃权 55,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077%;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625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171,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8%;反对 2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2%;弃权 55,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311%;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625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173,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2%;反对 24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8%;弃权 55,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716%;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6257%。
议案 3.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152,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6%;反对 2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4%;弃权 55,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976%;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6257%。
议案 3.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160,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6%;反对 2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4%;弃权 55,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4,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079%;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6257%。
议案 3.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170,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5%;反对 2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5%;弃权 55,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025%;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6257%。
议案 3.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163,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2%;反对 2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2%;弃权 55,5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688%;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6859%。
议案 4.00 《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171,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2%;反对 2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8%;弃权 55,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709%;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6257%。
议案 5.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175,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6%;反对 25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2%;弃权 51,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160%;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1446%。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