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9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号双创大厦 18 楼会议室
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22 人,代表股份 192,708,95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5,085,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21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17 人,代表股份 67,623,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68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1 人,代表股份 79,028,28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404,96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7 人,代表股份 67,623,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6864%。
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55,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11%;
反对 4,22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11%;
弃权 1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02,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34%;
反对 4,24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5%;
弃权 16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07,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61%;
反对 4,237,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9%;
弃权 1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治理制度及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02,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34%;
反对 4,24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5%;
弃权 16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12,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67%;
反对 4,22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11%;
弃权 27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00,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04%;
反对 4,234,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73%;
弃权 27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02,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15%;
反对 4,23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63%;
弃权 27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014,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40%;
反对 4,232,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64%;
弃权 4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6%。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废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办法(2010 年 4 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22,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17%;
反对 4,212,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60%;
弃权 27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420,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46%;
反对 4,04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12%;
弃权 23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739,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4,04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791,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348%;
反对 10,04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41%;
弃权 86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110,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0,04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6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
公司委托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广东崇立律师事务
所委派韩旭律师、黄夏蕊律师现场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占荔荔确
认的《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