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0:14:0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7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
焰控股会议室。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 175 人,代表股份 554,259,2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权股份总数的 53.4270%。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3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7,351,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8606%。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计 173 人,代表股份 37,351,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86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3
人,代表股份 37,351,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06%。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
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963,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837%;反对 7,258,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096%;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55,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0.4676%;反对7,258,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34%;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
年12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3,098,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06%;反对 1,0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56%;弃权 1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90,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8933%;反对 1,0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41%;弃权 131,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526%。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12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
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蓝焰控股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