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福石控股 公告编号:2025-074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2025年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权的股份173,070,5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5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5,901,166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17.21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7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16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38%。
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2,00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831%;反对8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089%;反对8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02%;弃权2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8%。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1,808,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706%;反对1,2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918%;反对1,2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90%;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
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1,839,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888%;反对1,1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326%;反对1,1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40%;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
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1,80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710%;反对1,1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30%;反对1,1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53%;弃权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
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1,733,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275%;反对1,1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13%;反对1,1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67%;弃权1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0%。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1,717,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182%;反对1,2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267%;反对1,2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28%;弃权1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4%。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1,673,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1930%;反对1,2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186%;反对1,2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60%;弃权1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4%。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指派刘霞、张凤莲律师现场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