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5-069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会议
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广州市南沙区公司榄核总部 D 栋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
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
事温其东先生、陈君柱先生、曾亚敏女士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宇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经审议,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
贤庆先生、陈松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3 票弃权。
独立董事温其东、陈君柱、曾亚敏对此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对被提名人是
否具备足够履职能力无法表示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于同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于同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
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
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于同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于同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
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及制度名称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并同意将制度名称修改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内部控制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内部控制制度》
相关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内部控制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内部审计内控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公
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对《内部审计内控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并同意将制度名称修改为《内
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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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
司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相关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对《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于同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条款
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于同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修订,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中
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于同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公司
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
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相关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
董事张贤庆、陈松辉对此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本人认为该制度部分条款还
需要修改细化完善,持保留意见。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制定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制定)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个人简历
张贤庆先生: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拥有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共和
国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照明设计师。毕业后即开始创业,先后参与创办广州三
雄电器厂、广州市番禺区钟村东松电器有限公司、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等,于 2019
年 4 月被列入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第二梯队后备人才管理。2010 年 5 月至 2025 年
理事。
截至目前,张贤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2,732,40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2%。
张贤庆先生与股东广发证券资管-山东信托·广发传世鑫享 001 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广
发资管申鑫利 3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贤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未
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陈松辉先生: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
先后参与创办广州市番禺区钟村东松电器有限公司、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等,
兼任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电气专业委员会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截至目前,陈松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6,078,01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34%。
陈松辉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陈松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未曾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