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因其他原因身故,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29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
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