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5-094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已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
事,并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曹梅盛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 8 人,实际参会董事 8 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借助国际资本市场的资源
与机制优势,优化资本结构,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全面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
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以普通股形式)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
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
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惯例和资本市场情况,国际配售的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依
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
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
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及/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
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
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
规定等监管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
资本需求,本次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的 15%(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董事会届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承销商不
超过前述 H 股发行股数的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比例、发
行数量及是否授予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等,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备案以及发
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承销商分别签
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 H 股数量为准,公司
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
境内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与香港公开
发售的公众投资者和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QDII)、履行境外投资备案(ODI)程序的投资者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境
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法律、监管机构审批及境外资本市场
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
发行风险等情况下,结合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可比公司的
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境外订单需求和比价的结果,由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
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
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
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
认购倍数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
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
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
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
《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的规定以及香港联交
所另行豁免批准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根据《联
交所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有关
回拨机制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
定。
在本次发行中,最初发售的股份总数的至少 40%必须分配予配售部份的投资
者(基石投资者除外)。关于香港公开发售的初始分配和回拨机制,除融资额较
大的情况下可根据上市规则申请豁免,须按下列 A 或 B 任一机制厘定认购部份
的股份分配指定份额:
机制 A:
初步分配招股事项所发售股份的 5%, 最多回拨到 35%;或
机制 B:
初步分配招股事项不少于所发售股份 10%,不设回拨机制。
若投资者对认购部份的需求低于初订分配份额,则可将该等认购不足的股份
转拨予配售部份。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
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
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
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
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
等。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的前提下,在本次国际配售
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关于
本次发行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
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正式刊发招股
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
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具体发售方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
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本次发行由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
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
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预计本次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
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
顾问费用、印刷商费用、背调机构费用、诉讼查册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首
次上市费用、注册招股说明书费用、路演费用、秘书公司费用、H 股股份过户登
记处费用、合规顾问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本次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
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等)、公司境
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
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 股股份过户
登记处、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由公
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
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如有)、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事项,公司
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
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
案》
为申请在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
拟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H 股招股说明书及 H 股国
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
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专业机构、企业和自然
人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 H 股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成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
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
牌上市工作的需要,拟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
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
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
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
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权期限届满(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拟按公司实际需要用于公司业务发展,可能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能
力提升、智能制造体系建设、研发及创新、营销及市场、管理效能提升、战略投
资与收购,以及补充企业营运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正式
刊发的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具体发行规模确定之后,如出现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
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出现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
需求部分的情况,超出部分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募集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证券监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
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和备案过程中境内外监管机构相
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
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
额作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
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于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注册的招股说明书
披露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
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挂牌上市,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
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
后,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 H 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
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在香港主要营业地址及
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送达代理的议案》
(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16 部的相关规定及境内外
为符合香港《公司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拟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
香港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公司秘书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
项(包括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
格及文件等);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
的规定,公司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将此地址作为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
序文件的地址;此外,按照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的规定,委
任何咏雅 HO Wing Nga 作为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就 H 股发行制定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及制定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浙江荣泰电工
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
案)》。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相关议事规则(草案)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于发行 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工作需要,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并结
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及形成草案;同时,为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公司将董事会下设的“战
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相关议事规则(草案)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
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保守公司秘密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公司内部保密
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
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
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需要,制定了《浙江荣
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相关议事规则(草案)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H 股发行上市后董事会席位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挂牌上市,为积极配合公司推进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并按照境内外上市规则完善独
立董事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浙
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香港联交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等有关
规定,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数量调整为 9 名,其中独立董事的
数量为 4 名。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挂牌上市,为积极配合公司推进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并按照境内外上市规则完善独
立董事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浙
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香港联交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等有关
规定,提名吴世良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自
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或监管机构要求的更早日期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此事项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出意见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计划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
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后,第二届董事会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曹梅盛女士、郑敏敏先生
非执行董事:葛泰荣先生、葛凡女士、饶蕾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魏霄女士、纪茂利先生、安玉磊先生、吴世良先生
董事会成员的角色划分经股东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此事项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出意见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
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
牌上市(包括 H 股超额配售)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授权或转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上市方案框架、原则和有
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挂牌上市,公司拟在《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股东会批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任何董
事及/或任何一位董事授权人士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力,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
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或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授
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目的,公司拟聘任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
其协商确定聘任事宜。公司拟在上市后续聘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
司的审计机构,任期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第一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为止。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
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 公告》(公告编号: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上市申请及相关申
请文件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目的,公司拟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
交上市申请,批准、确认和追认并授权任何董事及/或任何一位董事会授权人士
代表本公司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以及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处理
与公司拟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以下简称
“ESS”)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所需文件(包括网站确认函);批准、确认和追
认并授权任何董事及/或任何一位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接收登录密码以及
处理后续相关登记事宜,并授权保荐人递交上市申请以及相关文件或材料。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董
事会同意公司聘任《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下的
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负责协助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与香港地区监管机构
的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聘任人选如下:
《香港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陈弢、何诗华 HO Sze Wah Ceclia
《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下的授权代表:郑敏敏、何诗华 HO Sze Wah
Ceclia
(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16 部项下的授权代表:何咏雅 HO Wing
《公司条例》
Nga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前述联
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聘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至公司于
香港联交所上市满三年之日止。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
保险购买事宜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交所《企
业管治守则》第 C.1.7 条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行业惯例等,拟为公
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公司秘书购买责任保险(“董高责任险”)
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99)。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