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奈儿
股票代码:002875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祥远舵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
大厦 L9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新创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3 号前海卓越
金融中心(一期)8 号楼 2305-1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义务亦
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安奈儿、公司、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金祥远舵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新创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祥远舵肆号 指 金祥远舵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创源 指 深圳新创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06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源与金祥远舵肆号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达成
一致行动关系。2025 年 12 月 29 日,金祥远舵肆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号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123,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祥
远舵肆号持有公司股份 4,188,2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97%,新创源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祥远舵肆
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952,61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15.00%。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股份转让协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金祥远舵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金祥远舵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4,35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ER46QN9X
成立时间 2025-07-30
经营期限 2025-07-30 至无固定期限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
主要经营场所
厦 L907
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
经营范围 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无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
通讯地址
厦 L907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持股比例
(万元)
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
珠海祥元叁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是否取得其
在安奈儿任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地
职情况
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李朝军 中国 成都 否 无
人委派代表
(二)深圳新创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深圳新创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万昌盛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39,5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EK8FXL7J
成立时间 2025-05-27
经营期限 2025-05-27 至无固定期限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3 号前海卓越金
主要经营场所
融中心(一期)8 号楼 2305-12
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
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策划服务。
(除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无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3 号前海卓越金
通讯地址
融中心(一期)8 号楼 2305-12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持股比例
(万元)
北京万昌盛领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
是否取得其
在安奈儿任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地
职情况
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杨波 中国 北京 否 否
人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动人协议》,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主要内容如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
行动。
直接、间接持有的股权以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公司的所有股权。
等非财产性权利前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表决意见,保持一致性;如经沟通协
商,双方仍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按照新创源意见为准。前文所称非财产性权利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公司股东会;向公司股
东会提出提案以及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者罢免董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提案或议案及做出其他意思表示;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之规定需由股东会讨论、决议的各
项议案进行审议并行使表决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届时有效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其他非财产性权利。
行使股东表决权前与新创源充分沟通,并按与新创源达成的一致意见采取行动;
如意见不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前提
下,金祥远舵肆号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新创源的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
席应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股东或本协议另一方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应根据双方
协商一致的意见或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后根据新创源的意见在授权委托书中写
明相应表决的意见。
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包括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益委托新创源之外的任何其他
方决定或行使,分红权除外。
本协议有效期内,金祥远舵肆号不得将其所持公司的股份的全部或者部分质
押给除新创源及其指定方之外的第三方。
受本协议约束,在公司股东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时按照本协议约定与新创源采取一
致行动。
交易、协议转让等任何方式减持、处置所持公司股份,需取得新创源的书面同意。
动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也不会作出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满前十日,双方可协商续期事宜并签署协议;否则,有效期届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祥远舵肆号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除安奈儿外,新创源不存
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创源或新创源的一致行动人应最迟不晚于本次控制权变更所涉及的董事会改组
完成前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上市公司 3%股份,以确保新创源合计取得公司
股份表决权比例不低于 16.0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本次权益变动系为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增持义务,为支持上市公司
核心竞争力提升和长远健康发展及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其在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触及
的一致行动人金祥远舵肆号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改组
完成前,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进一步增持
公司总股本 2.03%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尚未实施完毕的股份增持计划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的增加或者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未来 12 个月内,
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 4,188,200 1.97%
金祥远舵肆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4,188,200 1.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7,764,410 13.03% 27,764,410 13.03%
新创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764,410 13.03% 27,764,410 13.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27,764,410 13.03% 31,952,610 1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创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7,764,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创源与金祥远
舵肆号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达成一致行动关系。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具体
内容详见前文“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
关系”部分。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祥远舵肆号持有公司股份 4,18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97%,新创源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祥远舵肆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952,61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
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元/股的价格合计受让了公司 27,764,41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3%。同日,
新创源与曹璋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曹
璋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全部剩余公司 30,562,419 股限售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5%)对应的表决权,弃权期间为自《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的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至不再持有任何剩余股份之日止。本次协议转让
股份已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
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祥远舵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新创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秘办,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
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安奈儿 股票代码 0028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
金祥远舵肆号、新创源 深圳市
称 人注册地
增加 ?
拥 有 权益 的 股 份 数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 人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实际控制
大股东
人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的集 中 交 易 ?
协议转让 □
国 有 股 行 政 划 转 或变 更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 得 上 市 公 司 发 行的 新 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 他 ?签 署 《 一 致 行 动 人 协 议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数量:0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比例:0%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2、新创源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7,764,410股
持股比例:13.03%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4,188,200股
变动比例:1.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后持股数量:4,188,200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后持股比例:1.97%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2、新创源
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变动后持股数量:27,764,41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3.0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9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集中竞价、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是 ? 否 □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触及1%
刻度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公司控股股东新
创源的一致行动人金祥远舵肆号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事会改组完成前,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式进一步增持公司总股本2.03%的股份。
内继续增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尚未实施完毕的股份增持计划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的增加或者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未来12个
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如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元/股的价格合计受让了公司27,764,4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同日,新创源与曹璋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
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的约定,曹璋先生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全部剩余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30,562,419股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35%)对应的表决权,弃
公司股票 权期间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至不再持有
任何剩余股份之日止。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5年8月13日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金祥远舵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新创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