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1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4,379,778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41%,可交
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6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本次解
是否为控
除限售
股股东、 本次解 本次解除 尚未解除限
序 股东姓名或 任职情 股数占
实际控制 限售原 限售登记 售的股票数
号 名称 况 公司总
人或其一 因 股票数量 量
股本比
致行动人
例
董事长、
总经理
苏州方广二
期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无锡爱思达
限合伙)
无锡毓立创
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镇江君舜协
立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
伙)
无锡鎏泰企
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副总经
理、董事
财务负
责人
副总经
理
东吴证券-
中信银行-
东吴证券林
泰新材员工
参与北交所
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
计划
合计 — 14,379,778 25.41% 12,525,622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于公司发行上市前作出自愿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收盘,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所持股份达
到解除限售条件,申请本次限售不违反上述股东出具的其他承诺。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43,654,878 77.14%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3,172,460 5.61%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765,000 1.35%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2,938,622 22.86%
总股本 56,593,500 100.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于公司发行上市前作出自愿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收盘,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所持股份达
到解除限售条件,申请本次限售不违反上述股东出具的其他承诺。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
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二)《中国结算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三)《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四)《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五)《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限售申请书》。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