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宏景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东伟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凡非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顾东伟、郑贺诚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1月30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 √
保存完整
√
员签名确认
√
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立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
审计部门(如适用)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如适用)
√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
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 √
用)
√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一 次 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
进展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
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 √
制度
√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披露义务
√
露义务
√
担保债务等情形
√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
财等情形
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 √
点等情形
投 向 变更 为 永 久 性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或 者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 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
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
常
注:2024年,公司智慧城市业务收入降幅较大,主要是智慧城市行业整体下
行,以及:(1)公司的智慧城市业务从收入导向转变为更看重利润及现金
流,主动放弃了部分没有资金保障的项目。(2)公司向算力业务转型,减
少了对智慧城市业务的资源及资金投入。2024年度,算力服务业务成为公司
主要的收入来源,但是尚不足以弥补公司智慧城市业务收入下降。2025年,
公司的算力服务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公司业绩变化情况与行业趋势一致。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
大变化或者风险
√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顾东伟 孟凡非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