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诚达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科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剑龙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杨科、耿忠良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
√
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名确认
√
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委员会相关文件。
√
门(如适用)
√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用)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如适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对三会文件和披露的公告;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资
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访谈董事会秘书、证
券事务代表。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制度、信息披露文件、三会文件;访谈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义务
√注 1
务
√
债务等情形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注 1:除了为全资孙公司上海玖乾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之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
单、重大支出合同;访谈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情形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及同行业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对比分析。访谈公司高管,查看公
司生产经营场所。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及公司股东相关承诺、信息披露文件;访谈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相关制度、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
付记录及相关凭证;访谈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
注2
√
或者风险
√
关要求予以整改
注 2:除了向子公司上海瑞岐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诚玖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全
资孙公司上海玖乾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的情形。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持续督导项目组2025年度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
其他说明事项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变更及调整事项如下: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公
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名称、金额及实施期限进行了调整:
(1)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目”
名称调整为“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3,561 吨
技改项目”。(2)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7,000.00 万
元调整为 13,000.00 万元。增加投入的 6,000.00 万元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
资金。
(3)将“医药中间体项目”、
“原料药项目”、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扩建
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目”的实施期
限分别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
金人民币 16,333.04 万元投入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的建设。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3,200.00 万元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
“医药中间体项目”、
“原料药项目”、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期限分别调整
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
项目。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
“原料药项目”的实施期限调整为 2024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中间体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
加剂 3,561 吨技改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3,200.00 万元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万元,2024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376.87 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 4,039.28
万元,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6.95%,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比增加,以及理财收益下降所致,除以上主要影响外,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
展。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 韩剑龙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