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思科瑞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 2025 年
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姚召五、李强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姚召五、盖鑫、王哲宇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
性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思科瑞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
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自 2025 年 1 月以来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本持续督导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相应废止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
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相关议案。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制定了较为健全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规范运作提
供了行为准则。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
责;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如会议通知、
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和相关信息披露的支持性文件等,与公开披露的
相关信息进行对比与分析。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思科瑞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核查了解
公司独立性及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思科瑞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和财
务均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现场拉取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
对比分析了募集资金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的匹配性,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的会议决议、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合同、凭证等资料。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使用
超募资金 41,184.66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海南国星飞测科技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并增资以投资建设新募投项目。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思科瑞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
形。思科瑞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募投项目、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等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思科
瑞已制定并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业务合同等,并与相关人
员进行访谈,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核
查。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思科瑞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情形,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及时对外公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相关财务资料、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主要合
同及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
及市场变化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
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和建议
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
提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合法、合规地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动募投项目建设,为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创造价值。
四、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思科瑞存在根据《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认真地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思科瑞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
联交易及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营状况良好。
〔本页无正文, 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L 茎
别〖刀
姚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