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医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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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协
会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其实际离职的情形。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
的,自股东会决议聘任新一届非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起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
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决议聘任新
一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起自动离职。
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职
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最低人数;
缺会计专业人士;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明原因及影响。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委员会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可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以上拟离职人员进行审
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相关费用由公司负责。
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
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
接相关文件。
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
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
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
效。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
而免除或者终止。
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
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应进行定期核查,发现违规情形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其纠正;涉及
需要对外披露或报告监管部门的,应依法办理。
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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