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19: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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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商业声誉、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媒体、证券公司等针对公司集中发表不实报道或文章;
  (二)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三)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给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四)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
  (五)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设立应对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组长,总裁、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和各
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
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
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
管理,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
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网络媒体、上证e互动平台、股吧
及其他相关网络媒体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开展舆情信息
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客观、真实、准确地报告舆情信息,不得有虚假、隐
瞒或遗漏。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应对及处理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
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发现涉及公司
的舆情信息,快速做出反应,及时制定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
宣传工作,统一口径,严格保证对外传递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
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
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积极面对、主动承
担,及时核查相关信息,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妥善处理: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及与发生的舆情相关的职能部门、事业部及
子公司负责人在发现或监测到舆情信息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
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相关舆情工作组成员
通报;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视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派
出的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
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
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
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范围,拟定应对方案。公
司应当针对舆情内容是否属实、结论能否成立、舆情的影响、相关责任人等事项进
行认真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应当尽量采取书面函询、邮件等方式进行;
  (二)加强沟通,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做好媒体、投资者、监管机构的
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
判;
  (三)重视信息发布工作。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发
布澄清公告,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四)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
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第十四条 舆情结束后,舆情工作组应当尽快消除舆情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同时,
公司应当对舆情的起因、性质、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舆情
处理的效果,不断提升舆情处置水平。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为加强舆情管理,公司鼓励员工主动发现并及时上报可能引发舆情的
线索,对表现突出者给予通报表扬、绩效加分或晋升优先;对迟报、瞒报或处置不
力者,视后果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扣减绩效、调岗等措施。奖惩纳入考核,确保合
法合规。
  公司内部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
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
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
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者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
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者导致
公司股票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
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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